“同时,由于富士康一般实行‘13休1’即上班2周放假1天的工作制度,普工们生活枯燥、劳累抱怨也就不足为奇。那么,富士康员工是否可以选择每天只上8小时呢?‘不可能。在富士康,包括线长在内,普工每人每月底薪都是900元,如果不加班,薪水太低不说,生产线的‘大锅饭’制度也不允许你在工厂里待下去。’
“一位储备干部称,所谓的‘大锅饭’制度,意思是普工干多干少一样的底薪、一样的加班费,这保证了普工和线长们的底薪与加班费基本一致,而拉开收入差距也主要在于加班时长与绩效工资。举例来说,富士康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员工每天2小时的加班费,节假日另算,因此,一般富士康员工每月都有约2000元收入。但有时工作量不足,这个时候,能否获得加班费就直接看个人的‘关系’了。”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富士康是行不通的。
郭台铭的管理“霸气”,甚至不仅仅限于自己的公司之内。在富士康职工“N连跳”的事件中,郭台铭一直信誓旦旦地说富士康不是血汗工厂,并亲自领着记者参观流水线,解说各项工作制度、企业文化与员工的衣食住行。面对媒体的热情,郭台铭笑言:“记者很辛苦,记者行业是血汗行业。”老板幽默一下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面对如此狰狞的现实,有心开这样的玩笑未免让人感到有点冷血,更让人怀疑他对问题的认识程度是否及格。
何三畏先生翻了一下富士康的旧账:“4年前,有媒体报道了深圳的富士康工厂‘普遍存在超时加班’,用了‘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标题。记者和相关两位新闻人迅速接到了中国新闻史上向记者索赔标的最高的起诉,分别是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而法院迅速采取行动,查封了他们的汽车、房产和存款。案件虽然以富士康主动撤诉了结,但亦说明了富士康式的‘个性’膨胀和它的法制环境之‘有利’。”
中国人不喜欢翻旧账。比如,几年前我曾经说“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运动是胡闹,“香港的大学将把北大、清华扫成二流”。当时有清华校长明确定下2011年成为“世界一流”的时间表,北大党委书记公开批评我的“二流”说是言过其实,连香港的大学也忙着避嫌,称北大、清华仍然是一流,严重不同意我的“二流”说。
如今呢?清华在亚洲排名中居然落在香港城市大学之后。不用说“世界一流”是个玩笑,在亚洲都要屈居人家香港的二流大学之下。如今我翻出旧账来,有人就不耐烦了:“你还有完没完?”殊不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又一次热闹起来了。
也许我这种偏执,是从事历史研究的职业病吧。俗话说,前事不忘,后世之师。不喜欢翻旧账,是中国很多不幸的根源。何三畏先生在这里翻旧账,就翻得很有意义。富士康的十一连跳当然不是富士康一家之问题。问题出在保护富士康的制度。有报道称,“据几位来自湖南、湖北的女性员工透露,她们的上班时间是早上7时30分,下班时间是晚上7时30分,每月底薪为900元,加上加班费等,一线工人每月的总收入均在1500元~1800元人民币之间。”
这就是富士康的现实。看来,上次富士康虽然没有把揭示其“普遍存在超时加班”的记者搞得倾家荡产,但这种恶人先告状的高压手法,至少成功地保卫了“血汗工厂”本身,并对后来的媒体施加了足够的心理威慑。我们不禁要问:如果富士康没有如此成功地恐吓住媒体,而是在媒体的监督中改进,并让员工有许多机会向公众倾诉自己的心声,那么今天的悲剧是否还会发生?
其实,超时加班问题,在世界劳工史上早有经典的案例可寻。美国在南北战争前的劳工运动,就提出超时工作的问题。当时的劳工权利的捍卫者声称:工人作为自由的公民,可以一天给老板干8小时,这是经济契约之内的事。但是,超过了这个时段,比如让工人除了吃饭、睡觉外全天候地给老板干,工人作为一个自由公民的其他生活面向就名存实亡,老板等于像拥有奴隶一样全盘拥有了工人。
自愿的商品交换,不能侵犯更大的原则:民主社会的自由公民必须有时间和资源行使作为自由公民的权利和责任。这包括参与社区活动、投票、享受基本的家庭生活和教育机会等。 富士康这种一天12小时的工作制度,早已超越了此线。职工在富士康早已变成了经济奴隶,丧失了几乎所有的社会面向。这样的制度,在我们这一“崛起大国”中运行如此之久,受到如此周到的保护,这才是最让人不寒而栗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