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那么多的富士康职工会选择自杀?回答这个问题显然为时过早。
《中国经营报》记者曾试图通过各种渠道对富士康进行“穿刺检查”,但遇到巨大的困难。严密的保安体系,强大的律师团队,专业的媒介公关部门……富士康无愧为一座风雨不透的“紫禁城”。从警方所公开的极少量信息来看,所谓的“跳楼真相”往往存在或多或少的疑点,对目击者调查,以及死者尸检报告等细节的公开极少。特别是马向前之死,至今不明不白,其父母仍在喊冤。
然而,在这么多死者中,许多人肯定是自杀的。这么多人在这么密集的时空中自杀,当然需要有所解释。虽然富士康是座“紫禁城”,但事情闹到这种地步,从媒体上也不难找出一些蛛丝马迹。我们如果用现代心理学的基本概念对之认真分析,也应该能够窥探出其中的奥秘。
首先,我们要看看富士康作为一个企业的哲学。郭台铭称自己的集团是“四流人才、三流管理、二流设备、一流客户”。
他把人才,也就是自己的职工看成是什么,也就可想而知了。当那么多职工自杀后,富士康居然一度强迫职工签署生死协议,也就是用契约的形式把自己的责任撇清。后来虽然迫于舆论压力而撤销,但郭台铭仍口口声声说有些人自杀是要为了拿公司的几十万元抚恤金,于是停发抚恤金。
他冷血地公布了一名自杀员工写给父母的遗书:“现在我从富士康跳下去,你们不用伤心,因为富士康多少会赔点钱。”然后引用台湾自杀防治协会对此作出的项目报告称,自杀的12位员工中,有3位有精神障碍,跟工作环境和压力无关,且12位中有6位集中于5月,这可能就是媒体传播后的“维特效应”,让集团措手不及。而经过公司的努力和他本人亲自坐镇深圳后,已挽救“几十个”员工的生命。“自己是背了12个十字架”,但公司本身并没有责任,“我们准备要把宿舍还给社会,让政府去接管运作。把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还给当地的政府”。
我们不禁要问,一个职工的遗书,怎么能说明所有职工的自杀动机?就算那位职工是为了抚恤金而自杀,这难道不说明富士康给职工的钱实在无法使之生存吗?世界上的自杀者中确实有许多有精神障碍,但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并没有自杀。一个人如果患有精神障碍,还到富士康超时工作,并频频挨打挨骂,当然自杀的可能会大得多。这如何与富士康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