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回:茶的神圣使命:从朱元璋杀婿说起(5)

当然,招商运输茶叶的这种形式只是作为附属现象出现。这些茶或者给予盐引等其他商品售卖权,或者有一部可以允许在茶马贸易中进行售卖。

对于贸易的另一方——西北藏民,朱元璋要求:三千户每三户出马一匹,四千户则每四户出马一匹。马匹的进贡与赏赐同时进行,由政府定价,物物交易。在边贸市场,无论是交易物品的种类、数量,还是交易时间、地点,乃至进行交易的对象都由明政府规定。

明初茶马贸易的规模,我们可以从洪武四年(1371年)户部的上书中略窥一二:陕西诸县茶园45顷,茶树86万株。四川238万株。规定茶税十取一。无主茶园命令军士进行种植,茶税十取其八。由此,茶税所得为陕西2.6万斤,四川100万斤。

第二年,朱元璋在秦州(后改为西宁茶马司)、河州、洮州设置了茶马司,专门负责茶马贸易。茶马司设有司令、司丞各一人。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大使为正九品、副使为从九品。与此同时,又建立茶课司进行茶叶征收。再设批验所对茶引(通常每个茶引可以贩茶100斤,课税数百钱)、茶由(贩茶不足一引的称为畸零,茶由就是贩卖零星茶的执照)的真假进行鉴别。

最终,朱元璋设计出了“金牌信符”,金牌居中上写“皇帝圣旨”,该行字的下左方写着“合当差发”,下右方写着“不信者死”,最下边为“下号金牌降诸番,上号藏内府以为契,三岁一遣官合符”。朱元璋还规定:只有见到持金牌信符的政府官员才可以与之进行茶马贸易,无者则以私茶贩卖论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命曹国公李景隆到西凉、西宁等西北边境颁发了41面金牌铜符,强行要求少数民族纳马。为了防止走私茶叶,朱元璋每月都派遣官员奔赴陕西、四川等地进行巡察。

私茶的判定以无茶由、茶引,或茶引、茶由与货物不符为标准。对贩私茶者的惩罚比对贩私盐的处罚要重,“私茶出境者斩”,对于边境守将也是死罪。对于贩私茶的规定,大概到了景泰年间开始放宽。成化以后,商人渐渐可以贩茶。特别是到了弘治年间,招商中茶之后,茶商可以运最多3000斤茶(30引),其中1200斤交给官方,余茶可以进行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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