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文化之争的背后,还有一个文化的隔膜。中国人瞧不懂西方的宗教精神,但是给其添油加醋则很老练,于是教会的诸多行为在中国人眼里就妖魔化了:比如“拐骗男女幼童,取其精髓制造丸药”;比如“童子割肾,妇女切乳,剜眼取胎,婴孩同煮”;比如“哄入伊教,吃了迷药,与伊同睡,采阴补阳”;比如“子淫其母,兄淫其妹,父奸其女,翁奸其媳”。更有甚者,有的反洋教揭帖宣传洋鬼配以中国人的眼睛,可以在一百斤铅中煎出八斤白银来。鲁迅在自己的《论照相之类》曾说他小时候听一位念佛的老太太说,洋鬼子挖了中国人的心肝,熬成油,点了灯,向地下各处照去,人心总是贪财的,所以照着宝贝的地方,火芯儿就弯曲下去了。于是洋人就发财了,洋人为什么那么有钱呢?就是这样搞来的。
在这么一种氛围中,各地教案层出不穷。外国传教士干预教案的审判,免不了偏袒教徒,而教徒有的时候案前案后免不了仰仗洋人的势力欺侮非教民。当然,非教民也会找教民出气。因为教民在地广人多的中国就像汪洋大海里的几滴水珠,一不小心就被蒸发了。据载,义和团兴起时,山东天主教徒有47221人(传教士85人),新教徒有14776人(传教士180人),而清末的山东人口,按户部统计大约是3000多万。这样算下来,民教比例乃500︰1。所以,非教民逮个机会欺负一下教民也不是很难的事。总之,多种因素导致民教之间的仇视一日更甚一日。一些地方官动不动因教案而倒霉,西方的游戏规则不懂,中西之间的条约不懂,就连自家的案子也从来是乱判的,所以一遇教案,总掌握不好平衡,四处不落好,心底里自然也恨洋教。领事裁判权及与中国官员平级的制度下,外国教士居然跟外交官似的,也具有了类似外交豁免权的特权。教民呢,跟在其后耀武扬威。原先吧,不管啥民,只要是大清子民,在官老爷面前都得把头磕得嘣嘣响。老爷让他们抬头,他们绝不敢低头;老爷叫他们低头,他们绝不敢抬头。现在可好,他们不但不跪了,有些人还咆哮公堂,直接跟官老爷论理论法呢。官爷的威风何在?所以,面对洋教,不只是民怨沸腾,连官怨都沸腾呢。所以地方官背地里支持村民与洋教斗,也不算稀罕。这样一来,传教士对地方官也不满意,常向总理衙门告状,搞得总理衙门招架不住,遂于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颁发了一个《地方官接待教士事宜》,把传教士的中国式品秩用条文固定下来,确认他们遇有教案,可转请公使或者领事,同总理衙门或地方官交涉办理,也可直接与地方官商办。传教士的特权更加合法化与明确化了。
纵观整个中国教案史,我们就会发现,义和团运动就是个特大教案。按美国学者柯文的说法,在20世纪前半期的西方,“人们普遍认为义和团是黄祸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