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当道(5)

朱元璋的“群众反贪”,有些规定近乎苛刻,比如他对“贪官”的界定,不只是贪污腐败,更有许多奇怪的内容。比如,地方官如果下乡视察,就要被治罪,理由是官员下乡,就有可能害民。对这奇怪的逻辑,清朝历史学家赵翼后来讽刺说:“你如果不让官员下乡,那么官员怎么了解民情,那些不干活的官员,不就有了偷懒的机会了吗?”言下之意,此等规定,就算杜绝了贪官,也得养出一群懒官。

除了对官员外,对老百姓,朱元璋也有许多奇怪的规定。洪武二十四年(1391),太原府代州县令奏报,当地有三百多户农民违法外逃,请求朱元璋下令,派衙差抓捕这些外逃农民。朱元璋回复说:“如果这些外逃的农民,有在外面种地的,那就允许他们在当地定居,并登记落户,不做惩罚。但如果有在外面做生意的,就要作为不务正业的流民,一律逮捕治罪。”在朱元璋眼里,除了种地外,大多数职业都是不务正业,尤其是经商。

在朱元璋时代,即使是普通老百姓,也动不动就犯法。谈迁《国榷》里记载:朱元璋时代,禁止晚上一群人聚在一起喝酒,也禁止晚上大家一起走夜路,发现了就要治罪。仅朱元璋的家乡凤阳,一年就有六千人犯法被抓。另外做生意的合法商人,遭到盘查的时候,如果手里货物提前卖光了,也很有可能被当成流民抓起来。谈迁在《国榷》里说,这些情景,生活在明末清初的他,想想就害怕。

但朱元璋这么做,并不是为了让老百姓害怕,相反,却是为了他治国的理想。在他的《大诰续编》中就说,他希望老百姓们家家户户可以做到“互相知丁”,也就是相互间都可以知道对方家里的人口情况,即要求老百姓互相监视,相互监督。朱元璋充满信心地说,如果家家户户都有这样的觉悟,那么老百姓就能过上“仁寿之乡”的生活,即享受和平安乐的盛世。

但朱元璋的这些规定,有时候也起到了反作用,比如他禁止健全的农民不工作,同时又为残疾人制定了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结果就发生了荒唐事:洪武十九年(1385),福建莆田三个不愿意务农的农民,为了逃避劳动,居然把手指头切了,然后跑到政府骗救济。事情败露后,朱元璋痛心疾首,也只能将这三人杀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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