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1)

衡量财政赤字最重要的经济标准并不是当前的名义债务量,而是当前和未来的税收负担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从政治角度考虑,衡量财政赤字最重要的标准是当前偿还债务的开支占政府总开支的比例。对一个正在努力清偿债务的政府来说,这个标准的政治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花在偿债上的每一分钱,都是在支付之前政策的成本,而并非在为现行政策服务。

当国家的预算规模较小时,它的偿债支出即会占到相当大的比重。在15、16世纪,德国城邦的平均债务支出约为总预算的1/3。16世纪前半叶,黑森总支出的2%~9%用于偿债。同期威登堡的相应比例为80%。西班牙介于两者之间,它在1543年的利息支出占其常规性收入的2/3。法国16世纪末也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负担,亨利四世继位之初,财政岁入的4/5用于还债,幸而萨利之后的改革促使法国的债务在17世纪开始下降。1663~1689年,法国债务支出曾降至总支出的1/5左右。而那不勒斯在1627年的债务支出占预算的56%。教皇的债务支出也相当高,相应比例从1526年的36%增长至1654年的59%峰值。相对而言,18世纪奥地利的债务支出较低,它占总支出的1/4~1/3。

历史上因债务负担加重而引发政治危机的例子比比皆是。德国城邦独立与否常取决于它的债务负担程度,美因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部城市)在1411年将近一半的财政收入用于偿付年金债券时,即在15世纪失去了独立;而吕贝克和汉堡之所以没有失去独立,有赖于它们债务负担较低。西班牙君主国在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深陷困境,也与它此起彼伏的债务危机有关。早在1559年,西班牙的利息支出即已超过它的常规性收入,这一状况到1584年并无太大好转,当年84%的常规性收入用于偿付国债持有人,到1598年,该比例重新升至100%。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荷兰共和国的债务在绝对值上处于较高水平,但它承担的债务费用却相对较低,比如它在17世纪40年代的债务费用仅占总预算的4%。但即便如此,它的债务支出最终也到达了一个极值。1801年,在合并地方债务和联邦债务6年后,荷兰共和国的债务支出达到总预算的41%。与之相反的是法国,它的债务支出曾在1795年高于荷兰,但1801年却能卸下债务的重担,原因在下文讨论。

大革命前的法国可能是最典型的被还债成本拖垮的国家。1751~1788年,法国还本付息的支出占总开支之比从28%上升到49%,即从占税收收入的1/4上升至62%。事实上,法国主要军事对手的偿债成本也不低,英国在1740~1788年的偿债支出占其税收收入之比从37%涨至56%。但关键一点,法国的债务总额无论是绝对值还是占国民收入之比都远低于英国。但在1776~1782年,法国的偿债成本为债务总额的7.5%,而英国只有3.8%。换言之,在对同等金额的债务所承担的还债成本上,法国是英国的两倍。这一重大劣势的部分原因是法国在分期偿债上支付更高的金额,另一主要原因我们将在下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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