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得税进行调整的方法有多种,例如可以设定一个起征点免除穷人纳税的税负。13世纪的英国,动产低于10先令的户主即可享受这样的税收豁免。1334年,处于直接税起征点以下的人口占总人口比在1/10~1/2间波动。皮特所设定的起征点为年收入60英镑,而皮尔推出的每英镑征税7便士(3%税率)的所得税政策,免除了年收入低于150英镑的人群。此后,对起征点的提提降降成了维多利亚时期财政大臣乐此不疲的工作。1853年,格莱斯通首相将起征点降至100英镑,并将其称为“英国收入的赤道线”。1874年迪斯雷利将它拉升回150英镑。另一个部分豁免的方式为津贴,它为特定群体的收入新增了一个减免渠道,有效地提高了他们的起征点。例如1909年,劳埃德·乔治规定父母享有每个孩子10英镑的津贴。
当然,贵族政体同样给予富人税收豁免。实际上,现代早期的多数时期,税收豁免既能为中下层人民所享有,同样也是高社会等级阶层的特权。这也是法国租税的主要弊病,它之所以不得人心,就是因为它大量的豁免加重了其他纳税人的负担。而且这样的豁免权一旦确立,便再难取缔。宗教改革时期,天主教国家曾试图增加神职人员的税额,结果导致了1532年卡斯特尔市神职人员罢工。1561~1786年,法国神职人员纳税额占国家开支的比例从15%跌至1%。1749年后,法国试图提高贵族阶级的税负,同样招来怨声一片,就连卡隆在他的财政改革计划中也提出贵族不必缴纳租税。不仅贵族和神职人员可以不必缴纳租税,治安官、王室成员以及城邦高等级阶层也可享受豁免。普鲁士的地主们将税收豁免看做是象征地位的特权,即使是加诸他们的法定税负,他们也试图逃避,而身为地方税吏,他们逃税也相当方便。
相反,无论左翼政府取得过怎样的政绩,他们没能做到的一点就是没有保留维多利亚时期豁免工人阶级缴纳所得税的先例,因而遭到反对,其中主要的原因有:两次世界大战的巨大开支,迫使政府必须广辟税源;工人阶级收入上涨并远超出生存基准线;以及通货膨胀效益,变相地降低了起征点(所谓的“收入档次渐移”)。英国的所得税纳税人从1913年到1918年翻了3倍,从113万人涨到了354.7万人,同时工薪阶层纳税人人数占比从零涨到58%。在德国,代扣工资方式的所得税在直接税收入中占比持续上升,而中产阶级却拖欠税款,利用通货膨胀降低其应纳税额的实际价值。减低补贴或让通货膨胀降低补贴仍是提高所得税的最简单手段,这也是英国为二战融资采取的办法,不过英国之后又将因降低补贴而多征的税款再次返还给纳税人(虽然是用贬值了的英镑返还的)。自二战以来,起征点一降再降,1949年,一个有两个孩子的父亲,若他的收入处于体力劳动者平均收入水平,则无须缴纳所得税,而20年后,当他的工资达到平均收入的53%时,即要纳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保守派在执政期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这一趋势,1979年,一个有两个孩子的父亲,若他的收入达到体力劳动者平均收入水平的35%,即要缴纳所得税,到1995年,这个比例已降至30.7%。
区别不同来源的收入,便可课以不同的税率,比如投资收入所得的应税税率高于工资所得。差别对待的一个早期例子是玛丽一世推出的补助金政策,它规定土地收入每英镑征收4先令补助金,而其他形式的财产收入则每英镑征收2先令8便士。当阿丁顿首相在1803年改革所得税时,将收入划分为五大类,今天美国税务局仍在沿用,具体如下:(1)房地产收入;(2)农业收入;(3)年金国债;(4)个体经营者及其他;(5)薪资、年金和养老金。虽然阿丁顿当时并未打算按类进行差别征税,但税收体制却已到位。早在1853年出现的商业经营费用的税收抵扣政策,即已反映了对应得收入和“非应得”收入(如投资所得)应区别对待这一理念。但直到1907年,阿斯圭顿首相才推出差别税率,他规定对应得所得每英镑征收9便士,对非应得所得每英镑征收1先令。两年后,劳埃德·乔治又将非应得所得的税负提高了两便士。在20世纪80年代前,对投资所得实行惩罚性征税一直都是20世纪英国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