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长期以来都是政府的一个收入来源。古雅典在罗莱恩拥有银矿,古罗马1/6的财政收入来自国有土地,文艺复兴时期的热那亚在弗齐亚拥有铝矿。
欧洲的大君主制国家起初有着大片的王室领地,这在一段时期里也是君主收入的主要来源。英国14世纪议会的一句口号就是“国王应自食其力”,它是针对国王“征税”之举的驳斥。这几乎也是欧洲通行的观念,在法国,国王被要求自力更生,西班牙亦是如此,但很少有国王能做到。出售资产套取现金,或者封赏土地给忠仆,这种做法极具诱惑力。
这在法国尤为突出。到1460年,法国王室领地收入仅占王室收入3%不到,尽管这在1520年时上升到1/10左右,但在50年后又回落到4%左右。到1773年,王室领地收入不到王室总收入的2%。即使被大革命收没的贵族领地和教会领地对充实国有资产贡献也不大,因为不久之后,这些土地也被用来出售募集资金,拿破仑时期,仅出售教会土地所得收入就占常规收入的12%。
在一段时期内,英国国王的情形要好于法国国王。15世纪70年代,约翰·福特斯鸠爵士估计爱德华四世的收入为境内土地产出的1/5,但到了他的统计末期,这些收入已不够支付王室开支。亨利七世在增加领地收入上卓有成效,故而只在1504年向议会要了一次税收。他的儿子没收了修道院的封地,王室收支得到短暂的改善。不久后,为了筹措与法国和苏格兰开战的战争经费,这些土地很快被出售。到爱德华六世末期,7/8的王室土地被出售,这让继任者—他的姐姐伊丽莎白一世难以为继。王室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导致了16~17世纪议会力量的加强。英国内战后,尽管复辟的王朝收回大量土地,但它从此依靠议会提供追加拨款维系。1760年,乔治三世将王室领地收入移交给了议会,自此,英国王室的收入主要靠税收和其他捐资。
往东来看,王室领地持续的时间较长。1630年,瑞典王室领地包括银矿、铁矿和铜矿,王室领地的收入占王室总收入的45%。丹麦王室领地收入占其总收入的37%,然而到了1662年,丹麦王室领地收入占比降到仅为10%,到18世纪,瑞典王室领地几乎荡然无存。普鲁士的王室领地持续时间或许最长,也最具企业家精神。1740年,普鲁士王室领地收入占王室收入约46%,其后50年中只略微下降,即使到了1806年,其占比仍达到30%。而在19世纪,普鲁士国有铁路网的开发和其他产业更令其有所增长。1847年,普鲁士王室收入的1/3来自国有企业,10年后其占比为45%,到1867年,该占比已过半。这种上升趋势在德国统一后仍在维持,企业总收入占王室总收入(包括常规性收入和非常规性收入)之比从1875年的48%上升到1913年的77%。虽然这只是企业的总收入而非可支配的净收益,但即使扣除成本费用之后,净收益数额仍相当可观:1847~1857年,该金额占常规性支出和非常规支出合计的16%;1867年,占总支出的25%。然而德国统一后,净收益占比也逐步下降,从1875年的6%降至一战前夕的2%不到。英国的情况则相反,它的铁路系统几乎完全靠私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