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时候,恺撒·奥古斯都颁布旨意,要向全世界的人征税。
——《路加福音》
在至关重要的1789年,一位革命者在给另一位革命者的书信中写道:“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没有什么事是确定无疑的。”即使在《新约》中,税收也起着作用:正是为了向恺撒缴纳赋税,玛利亚和约瑟夫才去了伯利恒,若没有税收,基督也不会诞生在马槽里。
提高财政收入的需求如我们所见,通常是为支付战争费用或为战争作准备,而提高财政收入有多种渠道。在某些制度中,如封建君主制和社会主义制度,很大一部分的财政收入来自国有资产,无论它是王室领地还是国有化的垄断企业。因此从理论上说,常规意义上的税收并非必不可少:国家完全可以依靠国有资产来创造收入。这种形式的收入可以是另一种形式的税收,如通过皇家农奴的额外劳作,或国有企业商品的高定价来取得利润。另外通过出售国有资产来应付突然增加的费用开支这种快速简易的方法,也极具诱惑力,但这种做法意味着国有资产的逐渐缩减。中世纪出售王室领地的做法,与今天将国有资产私有化的做法可谓异曲同工。税收因此是必不可少的,虽不是非征收不可的。
在议会仅由富有的高社会等级群体组成的体制下,税收上较为倾向于间接税,此类税的主要构成是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以及对消费的征税。从某种程度上说,对消费征税比对资产和收入征税在经济上更可取。但长期以来,通过间接税很难征收到足够的资金,这是因为:第一,危机时期贸易和消费往往会萎缩,相应地,国家也无法取得税收收入;第二,间接税通常具有累退性,对它的过度依赖可能会导致政治动乱。鉴于此,大部分国家或早或晚都会被迫开征直接税,如财产税和所得税。
18世纪奥地利总理文策尔·安东·冯·考尼茨·里特伯格曾说:
想设立名目来榨取百姓钱财,无须多费思量。但若要想对君主和国家都合情有利,他首先要以同样的热情去提高百姓的财富,好让他们能够承受这额外的负担。
税收的哲学也是中庸之学,博弈之道:在取得税收收入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对经济施以最小的遏制,因为那是一只下金蛋的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