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月天法案颁布之前,华尔街的投资银行和经纪公司的世界其实已经开始有所改变了。旧式的合伙人结构限制了资本的积累,并且对于新兴环境和市场有所制约。在旧式的系统中,资本是属于合伙人的,这些合伙人带着自己的钱来加入公司,他们把钱投在项目里,项目赚钱他们就赚钱,合伙人赚的钱有时要比银行赚的钱更多。当这些合伙人退休的时候,他们也会把属于他们的那部分资本带走。这种合伙人制度大大地制约了银行承销大型公司上市的能力。
当然了,这种合伙人制度对于银行来说也是有相当多好处的,尤其体现在风险管理方面。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如何部署投资银行的资产都有投票的权利,哪部分资金用于开展承销业务,哪部分资金由后台投资部门来运作,包括像是要吸引什么样的新合伙人加入这样的议题,都要拿出来讨论,由所有合伙人一致认可之后才可以向前推进。这种做法的逻辑在于:大家都相信,即使到最后只剩一个人还神志清醒,他们仍有可能把潜在的风险挖出来,从而作出对于银行来说最正确的决定。而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些银行合伙人都是男性,他们通常不会冒巨大风险做事,更不会有意识地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的健康,因为这样做不仅将破坏他们自己和公司的声誉,同时也会影响到他们本人及家人的财务安全。“如果一个合伙人把他自己的资产拿出来作为公司资本金,他在作业务决定之前一定会了解该项业务决定的后果,这是他的权利,同时也是他的责任。”资深投资银行家、瑞银的原投资银行部门总裁约翰·科斯塔斯如是回忆道。在2000年时,也就是他离开瑞银之后不久,科斯塔斯自己创办了一家名叫王子岭的专业投资银行。他评价道:“如果我公司里的人要参与抵押贷款衍生债券业务,或是想要做一笔大规模的石油贸易,而这些业务是我所不了解的,我就会要求这些提建议的人给我详细解释清楚,毕竟他们做业务用的都是我的钱。”
专业投资银行彼得·J·所罗门的创始人及公司董事长彼得·所罗门在2010年1月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召开的首轮听证会上谈到他之前服务过的公司,也就是众所周知的雷曼兄弟公司。所罗门回忆道:“公司最重要的那些合伙人们坐在雷曼兄弟公司总部三楼的大会议室里,大家聚在一起的目的并不是社交,这么多大人物聚在一起是为了有一个平台可以互相交流、互动、探讨意见,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互相监督,要确认其他合伙人在业务上也非常投入。”在那之后不久,所罗门就被提升为雷曼的副总裁,并且作为雷曼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的负责人。“对于每一笔交易,各个合伙人都要承诺他们愿意承担的资本金。”所罗门回忆说,“要是有人要窃听商业机密,合伙人大会绝对是最佳时机。”
到了20世纪60年代,华尔街这种合伙人制度开始突显其缺陷。这种合伙人结构在资本总量上是非常有限的,而这种有限的资本和股市投资者不断增长的投资兴趣不相匹配。从1960年到1965年间,纽交所的股票交易量翻了一倍。在之后的三年时间里,也就是到了1968年,纽交所的交易量又翻了一倍。因为交易量的暴增,华尔街上这些合伙人制度的公司因其规模限制,就连交易的文书工作都不能够完全跟上。在不短的一段时间里,交易所必须在每周三休市一天,从而让这些经纪公司或投行可以有个喘息的机会,整理一下自己的账目。即使如此,情况都没有好转。因为自身的储备资本不足,很多经纪公司动用了其客户的资金以保证其交易资格,而这样做是违反条例的。可是即便违规操作,也未能挽回这些经纪公司一家接一家倒闭的局面。在当时,要解决技术限制和人力资源限制的问题,都需要大量长期的资金投入。正如当时的美林证券首席执行官唐·里根回忆的:“在合伙人制度下,你永远不能清楚知道到底能募集到多少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