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浪潮(1)

美国第一波并购浪潮出现于20世纪初叶,那时一些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合并成可以在美国范围内经营的经济实体。1902年,美国钢铁公司14亿美元的并购案就是一例——这宗并购案价值相当于1988年的200亿美元,在1988年发生雷诺兹–纳贝斯克并购交易之前,一直是规模最大的并购案。第二波并购浪潮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这个年代有新技术问世,股市行情看好,人们对金字塔式公用事业控股公司充满了热情,在这波浪潮中,美国有80%的电力公司被控股公司收购。第三波浪潮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除了集团企业之外,还涉及很多工业公司的并购。在美国企业界,很多公司再次感到动力充沛,积极寻求增长之道,只要美国司法部允许,并购当然是创造增长的一种方式。但在老式工业家(西德尼·温伯格所代表的群体)和新式集团企业创业家(古斯·列维所代表的群体)共同作用之下,美国又出现了一个活跃的“追逐公司控制权的市场”,也就是一个可以购得其他公司控制权的地方,很多公司都趁机对这个市场加以利用。

像西德尼·温伯格客户之类的公司,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引发了这场并购浪潮,它们寻找机会,与其他公司进行战略合并,以求通过多样化来对抗经济周期,或者加强自身力量来应对竞争威胁。1955年发生了一起里程碑式的交易,沃纳–哈德纳特公司和兰伯特公司合并,成为身价1亿美元的巨型制药企业沃纳–兰伯特公司。华尔街金融家安德鲁·梅耶和福迪南德·艾伯斯塔特,先前听说有一批内部人持有的沃纳–哈德纳特公司股票要在市场上抛售,便迅速组织一个私营辛迪加,购买了此公司44%的股份,然后促使此公司暴风骤雨般展开收购行动,以此提升公司股价。1955年,沃纳–哈德纳特公司将目光聚焦于兰伯特公司,这是一家生产李施德林漱口水的制药公司,西德尼·温伯格是它的一名董事。温伯格对梅耶和艾伯斯塔特他们很不以为然,认为这是投机取巧,坚决予以抵制,最终在交易达成时,兰伯特公司的股东得到了非常满意的价格。温伯格心里清楚由于他付出的努力,客户获益良多,因此据传向兰伯特公司收取了100万美元的顾问费,此前高盛从未收过如此高的费用,同时这也是少数几起因提供顾问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并购交易之一。20世纪50年代后期,很多其他大型公司都寻觅并购机会,美国司法部也因此忙于决定哪起并购该允许,哪起又该予以阻止。温伯格另有一些客户,乘机利用有利的定价机会,在市场上出售不再符合自身需要的企业。

像古斯·列维客户那样的公司,则倾向于将市场作为获得增长的手段来使用。列维与凌–特姆科–沃特公司的詹姆斯·凌联系密切,与好几个其他集团企业创业家也很亲近,他还认识更多规模较小而专注主业的公司,它们正力图通过收购来扩展市场份额。“熟练枪手”当然喜爱并购活动,因为买家会向目标公司的股东提供高于市价的溢价,吸引他们让出手中的股票。风险套利者也喜爱并购活动。他们一听到有要约发出,便以低于要约价的买价,在市场上购入股票,交易一旦获得通过,要约价格——或更高的价格——便会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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