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回(1)

第7回 亚当斯巧煽革命火 假红人怒沉茶叶箱

任何革命都是人干出来的,所以,人总是革命的决定性因素。当谈到美国的独立革命时,我们中国读者往往误认为乔治·华盛顿是美国革命之父,其实不然,美国人所公认的革命之父是塞缪尔·亚当斯。有一位美国历史学家还把亚当斯称为美国的列宁。

1722年,塞缪尔·亚当斯生于波士顿,他父亲是开酒厂的。家道不失宽裕,所以萨姆(塞缪尔的简称)从小就受到正规的学校教育。很年轻就进了哈佛学院(即后来的哈佛大学),在那里念了七年书,获得硕士学位。他的论文题目是《殖民地是否可以合法地抵制英国议会的法律》。一望可知,这个题目本身就带有造反的味道。他父亲本来希望儿子能继承父业,做生意。萨姆在哈佛毕业后,父亲曾给他1000英镑做生意,但萨姆随随便便地把钱借给了一位朋友共同做生意。那朋友把钱花光了,不能偿还,萨姆也没有认真追讨。从此,他父亲就看出萨姆不是一个做生意的人才。萨姆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乃决心从政,并在马萨诸塞政府中弄到了一个小小的税收官职务。而他也的确有一种天赋,那就是能同各式各样的人交朋友,用现代术语来说,是一名典型的群众关系专家。

当时知识青年的“高尚”出路就是当牧师或律师。哈佛学院在那时是一座教会学校,许多家长把孩子送进哈佛学院是为了能使孩子当牧师。牧师不仅在生活上可获安定,更重要的是,他是周围人群所敬仰的人物。

萨姆的父母在当初也有希望儿子当牧师之意。后来儿子表示不想走此道,就退而希望儿子做生意。但儿子却有他自己的选择。

萨姆在学校中开始探索人生的意义。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想法,它往往会导致你被送上断头台。当然,也不排斥有人会得出升官发财才是人生真谛的结论。萨姆从基督教义中觉得,做人应当追求正义,也就是所谓社会公正。那时还没有马克思主义,当然没有人会考虑到什么剩余价值的剥削。但天赋人权之说已经盛行,而且深得青年们的赞同。

英国作为宗主国,必然对殖民地行使经济的剥削,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当时美国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并不低于英国本土老百姓。特别是萨姆这样的家庭,更不会感受到经济的压抑。使青年们感到不愉快的是英国人在政治上的高人一等,或曰政治人格的不平等。他们就是想冲破这种不平等,改变二等公民的地位。

不是别人,正是英国人所著的书,助长了北美青年的反抗精神,使他们有了理论上的营养,这个英国人就是约翰·洛克。

根据洛克的学说,萨姆认为:政府是一种信托。凡在朝的人不能为公众利益服务就是意味上述信托工作作废。统治者的权力永远是有条件的,绝不是绝对的。被统治者永远保留着他们自己的许多权利。最后的权威在于人民,人民才是主权。政府之功能应分别列为行政、立法、司法三部分,其中每一部分都是独立的。他认为:如果政府不能履行人民的信托,人民就有权力撤回对政府的支持。如果这不足以说服政府使其履行义务,人民就有权推翻它。在政府之下,人的自由就是有一个共同遵守的规则。人必须有自由在规则规定范围之内自由活动,而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屈从于别人的不可捉摸的、变化无常的意志。他还写了一篇《论自由》的文章。他说,没有任何东西比它更受到人类的热爱了,或者更热心地愿为它战斗了,或者更担心丧失它了,这东西就是自由。毫无疑问,世界上的确有自由这东西,它是区别人与兽的分界线,它是一群有理智的群体与野性十足的兽群的分界线,在后者中只有一条规则:最长的尖角就是最强的法律。

当时,马萨诸塞的总督叫哈钦逊,说句公道话,哈钦逊应当算得上是一位开明的总督,甚至可以算得上是一位体恤民情的总督。但他是英国指派的,是代表英国利益的。因此,在萨姆看来,必须把他反掉。这不是一个反某个具体总督的问题,而是反对英国统治的问题。并不是所有殖民地人都是反英的,马萨诸塞实际上有两派,他们学英国的样子,把自己分成辉格派和托利派。辉格派指的是反英派,托利派指的是亲英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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