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上的自然主义与理想主义(8)

我们既知理想主义的所言的世界,不是事实世界,且为此世界之根本,则“此世界”与“他世界”之问题自不难解决了。须知,我们的经验界本身无理想目的可言,经验虽是具有条理秩序,但此条理秩序本身必不能独立,即经验界自始即有待于本体界;所以说道德的基础虽在于他一世界上,但未尝可以完全脱离经验界。若经验界自始即独立自在而不倚待于其他,则自然“他世界”入“此世界”势难得通。顾理想主义并不把经验界与超经验界看做各各孤立的,反之,他只认为超经验界(即行为界)之努力若只是从经验界上推演出来,或曰建行为界之基础于经验上,此殆自取灭亡之义。因为如是,吾人从何而得知经验告诉我们“理想”乎?更从何而得知一串串事素中有“善”之概念乎?须知经验只是事实,我们说“应当”是要安置我们的事实,我们怎能说“事实”与“安置事实”是一回事?所以要想把道德基础置于此世界,这完全是自然主义的朴质的动机,所以我们对于非经验上的问题,宁置于超越界上。但超越界又是经验界成立之根本,故理想主义在此,并不困难地把“他”“此”二问题解决了。于是理想主义告诉我们“他”之入于“此”,不是合并的问题,而是表里的问题。我觉得理想主义之分两个世界的问题,并不勉强。

其次,关于道德进步之问题,我仍觉得此点不是理想主义的缺点。别的且不说,专言康德与格林,我们即可知道理想主义对于道德之进步,实在还远比自然主义更注重。康德有言:吾人惟服从国家,尽永久和平的义务,此语至格林,即主张吾人之道德,唯努力于公益(Common Good),即是努力扩大现实道德的意义。此完全是欲“德”日日有前进之义。又因道德只是向着善的目标走,吾人若以一生而赴之,则我们汲汲所欲求之善,总必有得;有神之保证,总不会空虚,于是我们所表现的道德事实,必为进步的,即康德所谓吾人总是为欲组成一个“目的王国”(A Kingdom of ends),而以一理想之社会为目标。换言之,即善之要求,总是图超过现实,即对现实有所加,或曰有所变化。如是乃构成道德根本。观此我们可知理想主义,何等注重道德进步及理想之实现。我以为言道德之进步,也只能言至此步,即凡道德只能有一最高理想,吾人不断地实现之,在此总理想下,又因实现之多少,而表现于道德事实上,遂有无限之等级,此等级即是道德之进化,也是道德努力的成绩。举例言之,如远古道德重在爱家,昔日道德在爱国,今日理想则重在大同世界,此不能不说社会的Solidarity之进步,德之观念日渐扩大。此进化之理,即包含于善之本身所具有者。至于说道德问题上尚有他意义之进化问题,在理想主义看来,总觉此已不是道德本身问题。何则?因伦理学非是研究道德事实之分门别类者。我们所言道德在事实上有进步,此孰不承认?须知我们治道德问题,乃为道德找根本,寻出善之为善的理由,至于具体的道德事实之进化问题,可由另外的有关学科处理。明乎此而后可知理想主义之不与自然主义争执进步问题,乃别有原因。因为若像自然主义那般急将生物学社会学之知识应用于伦理,此点于我们的道德本身之研究,并没有若何巨大的帮助。这是因为包含有普遍妥当性之善的观念,总是由自己意志之立法以实践之,任道德事实之若何进化,必不能改变。可见伦理问题并不必像自然科学的问题,急需顾及各科学之发现。

叙述至此,我认为理想主义对道德进步问题,不是理想主义不能解释,或是他的缺点,实在只是在方法和立场上并不相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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