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上的自然主义与理想主义(7)

但我们单设定意志自由,仍不足以使道德根基稳固,因道德之努力,若是只有一个空幻的、无归宿处,则是长途中的努力,岂非徒然?康德于是说,这里我们势必有假定“神”之存在的需要。因为我们从道德之一步一步前进及道德之所趋而言,都知有个最完全的东西在后面,而为我们之目标Goal。一切努力均须在那里去取胜利旗。如果这个假定是合理的,是论理上的不得不然,则我们理性的人,必不得不以此假定为满足;我们理性的人,以理为服从,于是实践理性便导我们于此假定上去努力。须知此种努力,还有另一层意义。即须一步一步趋善、得善,皆有神为之保证,我们每得一层善,每得神保祐,我们都得有一种适当或崇高的意义,此意义即是幸福。所以康德最终仍信德福相伴论。不过他不相信是我们的目的,而只是目的之副产而已。

但问题仍有,即自然主义总是告我们人生数十寒暑,“有酒须当醉”,我们生命或自我,若果我们都须经数十寒暑即消失,则是今生纵然有好理想,但早晚总必知是梦;如此,我们的道德努力必当会随年华之消逝而消灭了,但何以有人至死而不忘正义?临大刀枪炮、而犹叫喊人类和平?我们从此可明白原来道德努力中,是没有死的观念的,反转来,在努力道德的人,自己一定是真实地假想着正义是永存的,人的生命当附于正义。所以躯体虽亡,只要正义可寄托吾生,如是道德生命自然必丰富,自然必含着不朽的意义了。

康德道德学说简单述完,我们从其中,可取出几要点,此几要点即一切理想主义相共同之点:

(一)理想主义之道德论,是论及道德之本身,即所谓道德评价的问题而非道德事实问题;

(二)言道德判断必言标准,此标准必根据于理想,即有理想而后可曰善,所以不言道德则已,如言道德,万不能脱离“理想”问题。

(三)既唯有用理想可以解释善之意义,则是善恶与“是非”即各自分路以行。即“是非”不能干涉善恶,善恶也不能干预“是非”。

(四)道德起源于善意志或良心,此良心或善意志,就是所以使人类能有道德存在之要点;并也是有别于动物之要点。换言之,人具有动物的生命,也具有理性的生命;所谓道德就是以理性生命控制动物生命。

(五)因为因果事实或感官现象中,没有善之概念可存在,也不能从之演出善之意义,故言善,绝不涉及感性(Sensibility),只有关及意志或良心。以良心意志乃属自我之所发动,故善应是动机的,自律的。

(六)意志是自由的;此自由不属事实界,而属于行为界。换言之,并不背于事实上之因果律。

(七)因言理想,总是言由“不完全”趋向“完全”,即在论理上或信仰上总须假定有限(Finite)与“无限”(Infinite)有一脉相通或竟为其一部。

(八)极端理想主义者常先讲信仰或假定神与不朽的存在,以及德福相伴,如此则杀身成仁等行为乃可得解释。

理想主义的结论就大概如斯。我认为理想主义的要点,即是他所治的问题,正是我们所要求解答的问题;所以他写出的话,如果我们不研究道德本身的成立问题则已,如要研究道德本身的成立问题,则总觉理想主义的话值得我们去玩味。我自己是一位理想主义者,所以不能不为理想主义作辩护,即是理想主义对于他世界与此世界的来源问题,关于道德进步的问题,并不是没有明白解释,实是我们用实在论的眼光,觉其理论不令人满意而已。

请为理想主义辩之。

理想主义之此世界与他世界之分,诚如近人洛易士(Royce)的描述世界(World of description)与理想世界或评价世界(World of appreciation)之分;不是绝对的绝尘而奔。究其实,即是本体与现象之别。我们所谓知识界都是现象,即是我们借感官知觉而构成之组织之,其构成与组织必有所为;即描述世界本身,不能独立存在,乃附于他世界而得成立。换言之,在知识界上,我们总觉尚有一理想或目的须待完成;理想之于现实,非云天之于山石,乃系泥土之于树木。我们试一反省,总觉宇宙事物所现于吾人者,唯此向着理想,求达目的为最真实;因为知识界只对我们说些“是什么”“不是什么”,此完全不能表现此世界之日日向前进展的精神。所以要说最能把握真实本体界的,唯有我们之有目的有理想;若此而不为宇宙之究竟所在,则宇宙只为散摆在沙滩上之矿石也,不特目的、理想不能解释,即此知识世界本身也殆有疑问。譬如邮局发现一无名无住址之信函,纵有邮差,亦无法投递矣。所以我们应说向前努力(即行为界)最真实最足见本体,换言之,人之要创出一理想世界来实现自己,或要为某种理想而描述一世界以作努力的进行,实是宇宙之所以为宇宙的要点,无此点努力(或曰意志)则什么一切表象都说不上了;再换言之,描述世界非根本,只能说是一种现象可也。若谓世间只有现象,或本体可从现象知识上推出,此殆万难说通,故康德于此,乃设想唯行为界始足以窥本体。道德在知识之先,道德优于知识。我以为康德之假想此点,实有充足理由。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