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击败索尼(2)

在王传福眼里,“一切皆是纸老虎”,一切都可以颠覆,一切都可以改变。

在2002年10月举办的“CEATEC JAPAN 2002”展示会上,索尼对比亚迪在该展示会上展出的锂离子充电电池提出质疑,并着手调查。2003年7月8日,也就是在三洋将比亚迪告上法院的10个月后,索尼株式会社以比迪亚侵犯其两项专利为由,将比亚迪告上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要求禁止进口其生产的锂离子充电电池,停止在日本以销售及转让为目的的有关该产品的任何展示。

索尼在诉状中认为受到侵害的专利为“电池内部按平均容量设计一定空隙”和“电池正负极涂敷物质的厚度及其比例”。这两项专利都是索尼在1988年申请的。索尼认为,上述两项专利是锂离子充电电池的基本专利。

和三洋一样,索尼公司是日本最著名的企业之一。目前,索尼公司在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子公司和工厂,集团70%的销售来自日本以外的其他市场,并已经成为全球最知名的品牌之一。从索尼的企业年表中,我们可以一窥这个集团的概况:

1950年,日本第一台磁带录音机。

1955年,日本第一台晶体管收音机。

1963年,世界第一台晶体管电视机;世界第一台晶体管微型录像机。

1968年,特丽珑彩色电视机。

1975年,家用录像机。

1985年,随身听;1/2英寸广播用摄录放一体机;8毫米摄录放一体机。

1988年,数码照相机。

1991年,采用超级特丽珑彩管的系列彩电。

1994年,世界第一台高亮度、绿色发光二极管等离子平面显示器。

1995年,家用数字摄录放一体机;个人头带式液晶显示器;数码照相机。

1996年,个人电脑;全平面特丽珑彩色电视。

1997年,DVD视频播放机。

1998年,记忆棒产品;娱乐型机器人。

接到索尼的诉讼状,比亚迪压力很大,主要是来自日本市场的压力,因为日本市场是仅次于美欧的最主要海外市场。索尼选择日本作为诉讼地,一方面原因是他们有地利之便,二来当地市场非同一般,对其他市场具有重要辐射影响力。作为以代工为主的比亚迪,官司对品牌影响不大,但会严重影响日本市场的拓展。基于日本市场的重要性,以及为民族企业争光的信念,比亚迪确定了积极应诉战略。

当年十月,比亚迪在日本对索尼的诉讼进行了抗辩。比亚迪方面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可能,他们曾与美国能源转换公司签订了专利许可授权协议书,引进317件电池制造专利。比亚迪还拥有中国专利160多件,其中20多件申请了PCT(国际)专利。另外,比亚迪还举例说明:2000年,经过摩托罗拉一年多的认证考核之后,比亚迪成为了摩托罗拉公司的锂电池供应商。作为业界领袖,摩托罗拉的要求极为严格,其认证近乎苛刻。摩托罗拉在认证比亚迪的过程中,曾列出三洋等企业所持有的十多件锂离子电池方面的专利,并花大量时间来验证比亚迪是否有侵权行为。最终摩托罗拉得出结论:比亚迪用的全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没有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摩托罗拉最终选择了比亚迪。

透过表面现象,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索尼的举动更像是一种市场策略,一种商业游戏,其提起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诉讼、利用媒体等宣传手段影响竞争对手的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利用高昂的诉讼成本扰乱对手的正常经营,最终拖垮对手或使对手束手就擒。在比亚迪看来,这些诉讼根本不会阻止他们的脚步。比亚迪将会通过“专利倍增计划”等快速提高专利的申请量,积累战斗的武器,在反击侵略者的过程中壮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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