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日本最著名的企业之一,三洋以小家电起家,在60多年的时间里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大型跨国集团。从三洋的企业年表中,我们可以一窥这个集团的概况:
1947年,创立三洋电机;开始生产供联合国驻军使用的电灯及民用室内灯;开始生产自行车用发电灯。
1961年,第一个海外制造公司,三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成立;研发镍镉蓄电池。
1963年,开始率先销售充电式镍镉收音机。
1964年,开始销售镍镉紧急引导灯。
1968年,在日本最早实现液体燃料电池商品化。
1974年,参与了日本通产省为缓解能源危机而举办的“阳光计划”。
1975年,开发锂电池;驻美国的第一家制造工厂成立。
1978年,开始批量生产锂电池。
1980年,向通用电气公司(美国)提供锂电池技术;开始销售热导管式太阳能供热装置;向美国提供磷酸燃料电池技术。
1984年,在中国设立广东三洋冷气机、华强三洋电子公司(合资)。
1990年,开始销售镍氢蓄电池。
1994年,开始销售锂离子蓄电池;销售住宅用太阳能发电系统。
1998年,启动Action21E集团环保行动计划;与IBM强化联合,在半导体事业上进行行业协作。
2004年,在二色滨工厂正式开始生产太阳能电池;设立国际企业集团。
2005年,锂离子电池在全球累计生产达到20亿个;新一代即用环保充电电池eneloop(爱乐普)上市。
在被三洋起诉后,比亚迪迅速整合资源,投入巨大人力、财力,并且先后两次聘请美国知名律师积极应诉。2002年10月3日,比亚迪发布公告称将积极抗辩。2002年12月,比亚迪在美国应诉,提出并未侵犯专利的抗辩和反索赔。经过艰苦而又扎实的文献检索工作,比亚迪发现三洋公司是上个世纪90年代申请的专利,但早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经有大量类似的专利申请,三洋的专利实际上是将类似专利的范围做了限制,实质上属于改进专利。
进而,比亚迪又做出了这样的判断:比亚迪没有侵犯三洋的专利,而且三洋的专利本身也有弱点,所以,比亚迪要向三洋提起反索赔。比亚迪的举动让三洋十分惊讶。加之专利官司涉及专利有效性、有效期、有效范围等方方面面,一般专利差异在30%以上就无效,比亚迪在三洋所谓的专利方面也没有明显的抄袭痕迹,三洋在取证方面也遇到空前的难度。另外比亚迪近几年在锂离子电池技术也拥有了多项专利和自有技术,因此当比亚迪提出反索赔时也表现的理直气壮。
诉讼进行到最后,三洋公司在极有可能败诉的情况下,主动提出了和解。三洋同意撤销专利诉讼,比亚迪同意撤销向三洋提出的反索赔,两家公司于2005年3月底签署了正式和解协议。比亚迪与三洋的专利纠纷反映的是中国与日本电池企业之间的行业竞争,虽然比亚迪与三洋的诉讼握手言和,但在未来国际电池市场中,中日电池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不过王传福不怕,比亚迪也不怕。“三年之内我们将取代三洋,成为电池产业的全球老大”,这已经是比亚迪高层表达信心时普遍使用的一句话。如果从获取利润的能力和增长速度以及竞争力等方面来看,比亚迪事实上已经开始取代三洋成为全球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