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谟》——尧舜时代的思想导师(3)

虽然皋陶已经列出了九项识人的标准,但从技术的眼光来看,这九项标准事实上并不能严格区分。九项标准所包含的十八个汉语词汇,都是一些褒义词,或者说,都在于描述人的德性的各个侧面,它们之间实际上是相互交叉的。后来,为了描述一个完人的形象,常常就把这些词汇堆积在一起。一个典型的事例是慈禧太后的谥号:“孝钦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配天兴圣显皇后”,“皇后”之前的修饰词长达23字。如果要追根溯源,皋陶提出的九项识人标准,可谓这类谥号的滥觞。这些原本用来选拔、考核官员的美好词汇,经过变形处理之后,被君主们用到自己身上了。

所谓安民的方法,主要用于治理庶众。按照皋陶的论述,其方法又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重视人,要发挥人的作用。这里的“人”,主要是指承担着治国重任的君主及其百官。其中,君主自己要敬业,官员的集体智慧也要充分发挥出来。另一方面,要重视制度建设。皋陶主要谈到了三种制度:五种伦常制度,五种等级制度,五种刑罚制度。五种伦常制度与五种等级制度主要立足于正面的、建构性的规定:不同身份的人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当做什么。较之于这两类正面的、建构性的制度,五种刑罚则是负面的、惩罚性的制度,主要针对那些违反了五种伦常关系、五种等级关系的人。如果要比附现代的法律体系,那么,五种伦常制度和五种等级制度近似于现代的宪法、行政法、民法之类的旨在建构、形成秩序的法律,而五种刑罚制度则近似于刑法、处罚法之类的旨在修补、救济秩序的法律。

可见,皋陶关于识人与安民的设想,足以构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政治运行图:既要发挥君臣的德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也要注意建章立制。强调君臣的德性,以及这种德性的发挥、外化,不仅增加了政治的正当性依据和道义基础,而且还可以为世俗的政治实践赋予形而上的意义和价值,这些具有超越性的意义与价值,既安顿了中国人的心灵世界,同时也孕育了中国早期的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强调建章立制,主要在于完善政治的运行制度、技术、规则,可以归属于政治的形而下的部分。这些“五伦”、“五等”、“五罚”,开启了中国早期的政治科学与法律科学。政治哲学面向主观的人,关注人的德性;政治科学面向客观的法,关注制度与技术。在皋陶的论述中,这两个方面,都得到了比较全面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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