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求学岁月:贯通中西学问(23)

留学欧洲

(一)留学欧洲简况

1919年12月16日,傅斯年从北京动身去上海,准备从上海坐船去英国留学。傅斯年把这次到欧洲留学视为自己人生中的一次转折,他在行前致友人的信中表示:“要把放洋的那一天做我的生日”。这就是说他把留学视为自己人生发展的新平台,在思想上做好了准备,许多设想和心理上的渴望,要在留学的过程中去实现。他自己曾记述说:“我这次往欧洲去,奢望太多,一句话说,澄清思想中的纠缠,练成一个可以自己信赖过的我。这出北京的一天,虽然是出国门,但是长途的发轨自不免起了无数的感想,过去的,未来的,快意的,悲观的,对这霜雪飘零的景物,心上不免受些感动,人生的真价值于我,现在看来只是就其‘论而扩充之’,待后来充满了,作一个相当的牺牲。”[1]傅斯年的这个表述看起来有些玄奥,好像不着边际。联系他这个时期的思想变化脉络,对此应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1)经过“五四”运动的磨炼,傅斯年已相当成熟,这主要表现在对社会的认识方面。胡适曾对《新潮》杂志评论说:“《新潮》杂志,在内容和见解两方面都比他们的先生们办的《新青年》还成熟得多,内容也丰富得多,见解也成熟得多。”[2]具体来说,他们的成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国社会现状的认识。傅斯年当时已经认识到中国民众素质太低,没有形成社会的有机体,有群众而无社会,今后主要的事业就是以各种方法唤起国人,使共负国民的责任心,从而全面改造社会。而改造社会,必须自下而上的下功夫,强调从改造个人开始,自我戒约,从自己做起,脚踏实地地磨炼自己。二是他们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奋斗目标,这就是为公众的利益自由地发展个人,正如傅斯年在为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送行的谈话中所说:“以知识喻之众人,以劳力效之社会。”为国家强盛、民族康宁而奋斗。⑵ 对西方文化有了客观的认识。傅斯年在五四运动期间,阅读了很多西方典籍,对西方文化的认识评价比较客观。他曾强调:“人类文明的进化,有一步一步的阶级,西洋文化比起中国文化来,实在是先了几步。我们只是崇拜先进于我们的文化….…我们对于西洋各种主义,当然要悉心辨别。一则看他对于西洋人的影响,再则看他对于中国人的情形,总以‘效果’为断….…”[1]傅斯年对西方文化崇拜,但不盲目,而是系统吸收,然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扩充自己。所以,他在致俞平伯、顾颉刚等同学的信中更明确地表达了自己这方面的愿望:“近二三年来,更蕴积和激出了许多问题。最近四五个月中,胸中的问题更大大加多,同时以前的一切囫囵吞枣答案一齐推翻。所以使得我求学的饥,饥得要死,恨不得在这一秒钟内,飞出中国去。”[2]对西方文化的渴求,是傅斯年出国留学的主要动机,他要扩充自己各科知识,同时具有用西方文化陶冶自己人格与思想的期望。

1920年1月2日,傅斯年与俞平伯辞别送行诸友,登上了驶往英国的轮船。第一次远离祖国,傅斯年的心情很不平静,他对国家的现状怀有深深的忧虑。这从他登上轮船不久给《新潮》社同学的信中有所反映,他除了向诸位同学报告他离开北京到上海的一路观感外,着重谈了对上海的印象。他说:“在上海住的时候很短暂,没得什么益处。但见四马路一带的‘野鸡’不止可以骇然,简直可以痛哭一场。社会组织不良才有这样的怪现状;‘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3]

上海是中国的最大城市,也是当时中国对外的窗口,却是这样一种情况。社会状况若此,难怪傅斯年要痛哭一场了。正是中国的这种社会状况,才激起了傅斯年那一代知识分子改造中国的志愿。他们的勤奋求学,提倡科学教育救国,改造国民性,提高民族的文化素质,都是为改造中国现状而做的努力。

经过一个多月的海上航行,傅斯年与俞伯平于2月底到达了英国利物浦,次日乘车去伦敦。傅斯年办理了入伦敦大学的手续。刚到英国两个星期,俞平伯突然不辞而别,乘船回国了。傅斯年与俞平伯是同学好友,同是新潮社成员,而今俞平伯悄然离去,大出傅斯年意料。傅斯年听说后大为着急,他甚至怀疑俞平伯得了精神病。出于对朋友的关心和高度责任心,他急忙从伦敦抄近道赶往法国马赛拦截。见了面一问,才知原因很简单:俞平伯过不惯羁旅异国的生活,十分想家。这次赴英,是俞平伯第一次离家远行,生活不习惯,加上性格内向,遇事不爱和人商量,更增长了思乡之情。同时俞平伯刚结婚,夫妻二人是表兄妹,青梅竹马,感情甚笃,骤然分离,难免相思,何况在家生活一切由妻子照顾,一旦分离,自己难于料理,所以决心回国。傅斯年多方劝

[1] 欧阳哲生主编:《傅斯年全集》第1卷,第381页。

[2] 胡适:《中国文艺复兴运动》,《胡适作品集》第24册,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78~179页。

[1] 欧阳哲生主编:《傅斯年全集》,第1卷,第210页。

[2] 欧阳哲生主编:《傅斯年全集》,第1卷,第375页。

[3] 欧阳哲生主编:《傅斯年全集》,第1卷,第379页。慰,俞平伯终不回心转意,执意要走,傅斯年没有办法,只得听之任之,怏怏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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