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王国家与部民(5)

大王政府即朝廷,最初是由葛城、平群、三轮等与大王一族旗鼓相当的强大的各氏族酋长充任大王左右的最高执政者,其下,强有力的酋长再率领他们的氏人和隶属民(即奴隶与下属的部民)分掌政务,其在朝廷中的地位与职务则是世袭的。例如大伴氏与物部氏执掌军事,中臣氏与忌部氏掌祭祀,苏我氏掌财政,他们的职务都是世袭的。但这些职务,随着国事的复杂与动荡,其重要性也随之而增大。结果,到5世纪中期,分掌军事、祭祀与财政的各氏比葛城氏这样无特定世袭职务的旧大豪族都变得更强而有力。势力不如他们的小酋长也率领氏人与隶属民分掌与世袭朝廷所必需的各种物资的生产与管理及其他业务。

这样,组成大王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大小酋长们就由大王授予了臣、连、公、别、首、直等表示荣誉的称号(姓),并封为臣服于大王的贵族。到5世纪后期,在这些姓之上又增加了“大臣”和“大连”之姓。在地方酋长当中也曾有过“国造”、“县主”、“稻置”等意为各地区统治者的称号。随着他们被划归大王国家统治,这些称号也就有了类似姓的性质。这些中央和地方的贵族,除姓以外,还有“氏”名。因此,本书就称他们为氏姓贵族,称他们所领导的具有氏族制形态的集团叫氏族集团。

屯田、田庄和部民制

大王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名为屯田与屯仓的大王直辖领地与部民制。

如前述,在朝鲜移民的引导下,社会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矗立于平原的壮观的前方后圆坟,显示出当时的土木技术已有了空前的提高。朝廷驱使由其垄断的移民的高超技术和“氏人”的劳动力,在摄津、河内、和泉进行大型垦荒与水利工程,这势必形成屯田与屯仓。屯田与屯仓不是大王个人和王室的私有财产,而是属于大王整个机构的土地。如以现代语言来说,与其说这是皇室财产,不如说是更接近国有财产。但因国家及其首领即大王是不能割裂开来考虑的,国家只是作为王权才存在,才被意识到的。这就是当时国家的一个特征。

屯田一般是将该地的居民——氏族集团——编为“田部”译者注:大和朝廷时代,从事屯仓的耕种劳动的农民。,由朝廷发给他们农具与籽种等耕种的。也有把远地人民迁到该地作为田部的,也有的是氏族集团的氏人——平民——用自己的农具被驱使来耕种屯田的。

部的制度,不仅在耕种屯田上,而且也在朝廷和氏姓贵族所必需的手工业生产的一切部门中建立起来了。朝廷把朝鲜移民和一般日本人中的技术人员组建成专业集团,给予土地,使其定居。他们既生产粮食自给,又从事世袭的专门手工业生产,产品全归朝廷征用。这一集团,按他们专业的不同而冠以不同的名称,如制陶器的称土师部,制铁器的是锻冶部,制弓的是弓削部,织锦的是锦织部。在部民当中,如土师部,由于原材料产地的原因,也有的是分居于各地的。此外,凡为朝廷所必需的各种生产业务,都组建了部民制。例如厨师称膳部,守山者称山部,养猪者称猪饲部等。这些冠以业务名称的部的领导人称“伴造”。外来移民的部多半以其集团的长者充任“伴造”。其他部民则由低级的氏姓贵族充任,其地位也是世袭的。伴造与部民之间以及同一“部”中的部民相互间,尽管无任何血缘关系,但仍把他们看做是宛如出于同一祖先的血缘集团。因此,就把伴造当成“氏上”,部民当成“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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