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表达权 从马克思说起(1)

表达权是人的重要权利,它是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单个的公民如何才能形成“人民”?一个必要的程序是“说话”。当然不是说“说话”能解决一切问题,而是说“说话”是人民“主体性存在”的必要条件,没有言论自由,就不会有“人民”。正是基于此,民主理论大多将表达权作为先于共同体的权利 自然权利。

1.马克思主义与表达权

尊重乌龟的自由权。表达权是自由权之一种,在说表达权之前先说两句自由权问题。格洛丽亚·斯坦姆,是女权主义运动的一位领导者兼作家。在史密斯大学演讲时,斯坦姆和听众分享了学生时代的一次特殊经历。在一次地理考察中,在蜿蜒的康涅狄格河畔,斯坦姆发现了一只巨大的乌龟,它趴在一段路的护堤上。它显然是从河里爬出来的,经过一段土路才到了现在这个地方。它还在继续前进,随时有被汽车压死的危险。她当时想,“同是地球上的生物,我觉得帮助它是责无旁贷的。”于是她走上前,连拉带拽,最后总算把这只大乌龟从路障上带回岸边。这期间,乌龟不断愤怒地想咬她一口。当她正要把乌龟推回河里时,地理学教授走了过来,并对她说:“你知道,为了在路边的泥里产卵,那只乌龟可能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才爬上公路,结果你要把它推回河里!”她当时懊恼极了。在后来的岁月里,她发现那次经历时刻提醒她不要犯主观臆断的错误:“不管你是激进的还是保守的,在做事关 乌龟 的决断时,都不要忘记先听听乌龟自己的意见。”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表达自由的重要,更提醒那些“给人自由”的人尊重人的选择自由,要听听那些“被”的人的意见。不尊重人的表达,其他权利都免谈,因此就不可能有公民社会,公民身份也将黯然失色。

表达权是重要的人权。首先要厘清几个不同的用语。表达权或表达自由是近年来使用的词,更为常用的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又常常与新闻自由混同。严格说来“表达”比“言论”的外延要广,言论只是表达的一种方式。但是自从1970年代以来,美国人将他们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扩充到表达,言论自由就与表达自由没有区分了。这里将表达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作为同一概念来使用。

言论自由是人的重要权利,它是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民主是人民作主,“人民”是一个集体概念,它由单个公民组成。单个的公民如何才能形成“人民”?一个必要的程序是“说话”;如果不说话,“人民”便无法形成 竞选要说话、合理交往要说话;人民如何行使权利,如何监督官员,还是要说话。我这样说当然不是说“说话”能解决一切问题,而是说“说话”是人民“主体性存在”的必要条件,没有言论自由,就不会有“人民”。正是基于这一点,民主理论大多将言论自由作为先于共同体的权利 自然权利。自然者,是指言论自由不是政治共同体赋予之谓也;相反,它是政治共同体的逻辑前提。这一权利庄严地载于《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和第19条中,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将它具体化,它也被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

中国共产党走上武装斗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民党不给“表达权”。国共合作时国民党迫不得已给了一些言论自由,比如共产党在重庆可以有自己的报纸。但是蒋介石一不高兴,言论自由就没有了。大家都记得因为不准报道“皖南事变”,周恩来愤而在《新华日报》上“开天窗”的事。还有就是共产党领导人民搞“飞行集会”之类的事。但是这在中国始终是个问题,“文革”中的许多“反革命罪”都是以言治罪,虽然后来绝大多数人(作为个案)都平反了,但是制度上的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也有非常深刻的教训。赫鲁晓夫下台后的某一天,他开始了回忆录的口授。这一情况的密报使勃列日涅夫寝食难安。他派人找赫鲁晓夫谈话,称中央政治局要求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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