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1)“十二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必须以公益性回归为核心目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面临四个突出矛盾:一是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以药养医成为医院生存之本;二是内部治理上行政化突出,缺乏专家治院的机制,基础服务质量下降;三是缺乏竞争,民营资本进入困难;四是医患矛盾尖锐。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最核心的目标是实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回归。
(2)加快公立医院去行政化、理顺与政府的关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必须使公立医院“去行政化”,使之成为真正的公益机构;把政府严格定位为出资者和监管者,不再履行直接管理责任。为此,要建立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政府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关键是公立医院在去行政化的基础上改革内部治理结构,实行专家治院,完善公立医院组织架构,全面推行医院全成本核算,改革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医院管理能力建设,推进医院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打破“以药养医”,构建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重构公立医院的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在确定原有财政投入基数的基础上,确保每年增长幅度高于一般性财政预算支出增长幅度。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领军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发展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补偿等。实行医药收支分开。逐步将医院补偿渠道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探索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的博弈谈判机制,使公立医院经费保障与医保机制挂钩,加强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的监督。重点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尤其是加强农村医疗体系建设。
3基本实现农村养老保障的全覆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尽快实现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对于缩小城乡差别、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意义重大。
(1)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在“十二五”中期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2009年开始全国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试点地区参保人数5965万人。虽然占到试点地区适龄农业人口的6382%迟福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社会政策内核[N]中国财经报,2010-10-26,但与全国农业人口的规模相比,覆盖范围太小。新农保扩大覆盖面的速度应该加快,“十二五”必须在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力争在“十二五”中期基本实现新农保全覆盖。
(2)明确“十二五”新农保中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新农保筹资状况是尽快实现全覆盖的关键,为此,要由中央政府牵头,统一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协调方方面面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应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妥善解决好新农保制度中各级财政的责任分担问题。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要及时到位,形成政府资金引导机制,对参保人员根据年龄的不同给予适当的补贴。
(3)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的趋势在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可以相互接续转移。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具体办法,提高统筹层次,解决转续问题。
4赋予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1)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失地农民市民化制度。失地农民的生活、养老、医疗、失业、住房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缺失,不仅影响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也已成为影响城乡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2005年没有任何土地的农民已经达到4000万人左右,如果加上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农村人口,并考虑“十二五”时期城市化加快等因素,失地农民问题将越来越尖锐。“十二五”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根本出路是推进失地农民市民化、赋予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
(2)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失地农民基本权益的法定责任。“十二五”应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失地农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保障失地农民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公共教育;把市民化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市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就业援助机制;加快实现与城市接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基本社会保障的全覆盖。
5优先解决民族边疆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十二五”要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把优先解决民族边疆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以此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为此,“十二五”要把政策重点放在解决民族边疆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上:率先把民族边疆地区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纳入义务教育范围;优先完善民族边疆地区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显著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在民族边疆地区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探索民族边疆地区产业开发和就业服务联动的政策机制,通过支持产业开发为民族边疆地区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优先解决民族边疆地区基本住房问题。
四、建立和完善惠及13亿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
“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按照“完善体系、对接制度、提高水平、重点支持”的总体思路,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加快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和对接,初步形成全国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公共财政支出比例提高到50%以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缩小到10%以内,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制定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全国范围内的系统工程,许多重要方面需要中央统一规划。例如,上亿的农民工既跨城乡又跨不同省区,如果没有中央的统筹安排,很难全面解决。为此,应当尽快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制定全国性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规划,由此明确基本公共服务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划分以及相关政策。
(1)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和标准。在规划中确定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种类、标准,包括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以及相关财政投入标准。
(2)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间表。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将城乡、地区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人均财政支出差距控制在30%以内,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3)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十二五”政府政绩考核体系,硬化民生指标。逐步形成包括人大、社会公众、媒体等在内的多元参与、开放、透明、高效的评价体制,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的制度保障,包括行政法规保障以及财政投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