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学者认为,要通过发展国有经济来实现公平。实际上,国有经济由于组织成本太高,在小企业和一般性服务业中是很难生存的。而且,实际的经济流程中,国有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只能使资本、在大企业中的领导和员工及其政府分配的越来越多,形成国企领导与国企普通职工间的分配差距,国企职工与其他就业职工的分配差距,进而使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和政府与居民间的分配格局恶化。因此,做大做强国有经济不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办法,其结果只能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基尼系数越来越高。
笔者通过这本书的研究发现,所谓的去追求生产资料的高度公有制,并不一定会有人民富裕和分配公平的结果。如拉美曾经大力发展国有经济,其基尼系数是全世界可能最高的地区;印度在民主制度下,实行了计划和国有经济,人民并没有因此而普遍富裕。反之,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发展了小企业,扩张了服务业,其社会财富较为公平,基尼系数是发展过程中最低的地区。令传统的意识形态讨论较为尴尬的是,印度和拉美,在发展国有和计划经济以及大企业的社会主义道路上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是,结果或者是人民并不富裕,或者是贫富两极分化;而过去曾被我们认为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大量发展小企业的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却基尼系数较低,社会财富分配较为公平。这说明,我们过去的,要达到社会公平途径的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从各国,包括中国各地实践和结果的检验看,可能存在着重大的缺陷。
需要提出的是,在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式上,中国共产党人,也需要解放思想,要从追求公平非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莫属的思维定式上摆脱出来,务实地汲取东亚模式社会经济公平发展的经验,鼓励创业;要促进能使人民富裕的小企业的发展,促进能使劳动力参与创造并同时分配财富的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在保持经济和社会有活力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的富裕,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一个个体户,或者一个小企业,其业主一天经营和劳作时间很长,有的要到处跑市场,要冒经营亏损的风险,一年也就可能赚5~10万元钱;而我们国有企业的一些中高层经理人员,一些效益较好的垄断性国有企业职工,一些东部财政税收状况较好地区的公务员,一些能收费罚款的行政性事业机构的职员,其年收入大多都要超过,甚至远远高于这个范围。前者我们将其归为被贬视的资本主义经济,而后者却属于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范围。这样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划分,是不是荒唐到了极点呢?
能使人民富裕的创业和小企业,应当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经济,是能从最基础的创造和分配财富方面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也是能大量地容纳农村向城市转移劳动力的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应当定义为人民经济。大量的个体和小企业的发展,产业结构上能使大量小企业发展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中等收入人口,减少因劳动力闲置和失业而形成的低收入甚至贫困的人口,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种内在并且有活力的机制,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中,不应当再以公和私而论之,不应当为被忽视,甚至被限制的经济范畴。
(三)开征财产税
中国共产党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之三,是用现代税收等经济手段,鼓励创造财富,抑制积累财富食利,防止财富和收入的两极分化。1978年以来,在结构和体制双转型中的中国,不论是依靠辛勤工作和合法经营积累的财富,还是依靠政策漏洞、计划与市场双轨,炒股炒汇炒地,企业改制上市,走私等途径进行的财富积累,党政公务及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灰色收入积累的财富……总之,实事求是地讲,中国社会今天少数人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这也是中国基尼系数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房屋是居民不动产财富的一个最大项目。若不提早防范,中国的两极分化,将会从住宅资产的积累和集中暴发。从目前居民和农民工的房价收入比看,已经分别超过8和22,从需要住宅的居民看,城市中有85%的家庭已经没有购买住房的能力了。(1)形成两个阶级。如果以后,在中国城市中15%~20%的有许多房屋资产的家庭,将住宅租给80%~85%的家庭居住。并且,前者依靠出租房屋资产食利,后者将工作报酬的30%左右交给房东,实际上就形成了有财产和无财产,食利和被食利的两个阶级。(2)严峻的中国式城市化的恶果。中国因为不容许贫民窟存在,城市中目前房地体制下的房价又奇高无比,农民虽然进得来,但是,不可能留得下,结果是人口剧烈流动、家庭妻离子散、青壮年在城里贡献,老年回到乡村,乡村老龄化将会远快和严重于城市。(3)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从土地利用来看,农民不能从农村中退出,城市里即使出租,也需要有他们居住的地方,两栖居住,所用和浪费的土地比他们从农村退出,到城市中永久居留多得多。而且,如果没有手段抑制对房屋进行投资和投机,一家购买多套,甚至十几套房屋,中国还需要建设住宅的耕地3~4亿亩左右。
有人认为,农民进城,将土地买给少数人,土地的集中会导致两极分化。实际上,如果一户农民,耕种90亩地,每亩收益200元人民币,年收入仅18000元,每个劳动力仅9000元,每月收入仅750元;而一个城市家庭,如果有十套房屋,每套每个月租金2500元,一年全部租金为30万元,是拥有90亩地农民年收入的17倍!到底是农村的土地集中会导致两极分化,还是城市中住宅资产的集中会导致两极分化,难道还不能显而易见吗?!
有学者认为,中国城镇的居民买不起房屋,可以租住。我认为,这与中国千百年来的民族文化是不相符合的。台湾20世纪80年代城市化水平达到了65%,而城市中居民自己有房屋的占85%;澳门居民目前自己有房的达到80%;中国人到欧美,省吃俭用,都要买自己的一套房子。什么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与中国千百年形成的民族文化相适应。让85%的城市居民没有自己的住宅,去租用15%房东的房子,这既违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原则,也不符合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
问题是对于财富的两极分化怎么办?
前几年曾经讨论过私营企业家们的原罪话题,有的学者,包括相当比例的舆论认为,一些企业家,包括一些非企业家家庭财富的原始积累,不是辛勤工作和合法经营所得,而是灰色领域,甚至是黑色领域中的收入,应当追究他们的发家致富的原罪。从道理上看,我认为应当加以追究。实际上,中国革命战争时期,包括建国初,我们都用过打土豪、分田地、分财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等革命斗争的办法,来均贫富。我们今天还能用这种办法吗?从务实的角度讲,从现代法治社会讲,我认为,是不可取的,也是行不通的。一是过去法律、体制不完善,一些财富的积累,说不清楚是违法,还是合法;二是许多财富进入了投资,进入了企业的经营,如果大规模查抄,必然会影响许多企业的正常运行,给生产、就业、税收带来巨大的损失;三是许多灰色和地下收入,清查成本很高,耗时很长,事情错综复杂,会形成一次革命运动,还会伤及许多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