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五项重大任务03

笔者认为,在多种所有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共产党人要学会用经济和法制的手段,以和平的方式,以社会震动最小的途径,防止财富的两极分化和收入的贫富不均。

最有效的,就是开征一般和累进的财产税。(1)财产普查和登记。第一阶段,不论财产来源,不论普通公民,还是党政和行政性事业公务员及职员,国家在第一阶段,对家庭的不动产、存款等等进行登记,对年收入进行记录,并且,对于个人财产进行保密;第二阶段,对于官员及其家庭财产,在时机成熟时,平稳地进行公开。(2)财产税分为两种:一是对房产征税,对每人使用面积35平方米以内的,每年按照房屋市价的0.5%征收房产税;对于超过35~70平方米的,征收1%的房产税;对超过70~100平方米以内的,征收1.5%的房产税;对100~150平米的,征收2%的房产税;对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3%的房产税。二是财产赠予和遗产税,当事人将财产赠予和转移给相关人或者继承人时,分别征收20%的赠予税和50%的遗产税。财产捐助公益事业的,可实行免税。房产税的开征,将非常有力地抑制多套房的集中和积累,增加房屋的有效供给,抑制房屋的投机性需求,平抑房价,减少房屋建设所需要的土地,而且,是防止城市居民财富和收入两极分化的最重要机制。

笔者认为,用以上非革命和非暴力的办法,用现代税收手段,用配套的法律保证,用两三代人的时间,实际上,完全可以逐步地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化。美国各州征房产税1.2%~3%不等;台湾房产征税,住宅用 1.38%~2%,非住宅用和营业用 3%~5% ;2006年起韩国政府下调了房产税税率,对房产价值超过6亿韩元的房主征收综合房产税,税率为1%~3%。可见,连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都为了抑制贫富差距扩大,开征房产税。而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价值观就是共同富裕,却不开征房产税,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

深究起来,我们目前实行的是一种鼓励依靠资产食利,鼓励污染和浪费性使用资源,而不鼓励创业和创造财富的税费政策。税收和收费罚款,82%和80%来自于创业、投资和企业;而对财产几乎不征税,资源税税率非常低,而且对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征税也较低,或者不征税。这种税费结构,从结果上看,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价值理念,与科学发展观,根本上是相悖的。

印度现阶段的基尼系数为什么比中国低,社会财富的分配为什么比中国公平?其原因和未来趋势,(1)它的发展阶段正好处于中国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前期阶段,中国那时的基尼系数水平与印度目前的水平相当。(2)印度用财富税平均资产,无论是居民公司还是非居民公司,其特定净资产的价值总计超过150万卢比,则应按1%的税率缴纳财富税。(3)其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比中国要多一倍,而且产业结构中能容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服务业的比例要比中国高。(4)但是,随着印度工业化的进程,如果其城镇中能增加中等收入人口和增加就业的小企业的发展缓慢,其基尼系数就会如同中国一样逐步上升,十几年后,可能也会攀到0.5左右。

(四)管住和改革政府

中国共产党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之四,是严厉管住政府各部门及行政性事业机构寻租机会的设置,严厉管住政府的收钱和化钱,防止政府权力过强侵蚀GDP中居民的利益,防止税费过重而抑制富民的小企业的发展,防止党政公务开支过大而侵蚀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国在未来30年中,还需要中国共产党政治上强有力的集中领导,理由主要在于:(1)人口剧烈从农村向城市流动,需要有强有力的政治控制力保持社会的稳定;(2)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进行转移支付,缩小发展的差距;(3)是一个多民族和多宗教的国家,在结构转型期间,更加需要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来保持国家的团结、安全和统一;(4)从世界各国经济稳定快速增长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教训看,在从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向城市社会和现代经济的结构转型阶段,实行民主政治体制的国家,经济增长都不理想,而实行集中的政治体制的国家和地区,则经济稳定快速增长,人民也较快地富裕了起来。

而议而不决和无力集中资源的印度式的民主,各地割据的菲律宾式的民主,红衫军和黄衫军对垒的泰国式的民主,讨好选民而财政赤字和债务高企的拉美式民主,对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结构顺利转型和经济的稳定增长,都是非常不利的。我们要像新加坡一样,需要政治上集中的一党执政,通过一党执政的比较优势,谋求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来顺利地完成我们这个民族,我们这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但是,实行中国共产党政治上集中的领导,学界有一个顾虑,人们也有担心,即没有多党制、新闻自由的制约,中国共产党能管住党政及行政性事业机构人员的膨胀吗?能管住政府、政府各部门、行政性事业单位,多设置审批、注册登记、执法、检查、监督、年检等寻租机制吗?能管住政府、政府各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向人民随意收钱,特别是乱收费、乱罚款,甚至乱收税吗?能管住政府、政府各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将收上来的钱,更多地划向自身吗?

我们一方面在加大力度反对腐败,另一方面,却因部门利益,却因政府、政府各部门和行政事业性单位,通过立法、下发条例、出台实施细则、颁布各种文件,设置了越来越多的寻租机会,创造了越来越多的产生腐败的条件。结果,一方面,使反腐败的成本越来越高,工作量越来越大,腐败案件却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地方创造性的工作,推动经济发展,却受到中央各部门条条框框的限制,报批一事项需要一两年,甚至三四年的时间;地方要到中央来跑部立项,跑部钱进;创业、投资和企业经营,受到越来越多的政府、政府各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繁多和重复的注册登记、审批、年检、检查、执法、收费、罚款等等的制约,特别是小企业发展的环境不甚理想,创业困难,小企业发展数量不足,服务业也得不到扩张,实际失业率奇高,大学生难以就业,收入难以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消费难以扩大;而政府用权力收税、收费和罚款,小企业少又使居民劳动参与创造和分配财富的比率低,结果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并使得GDP中居民的分配比率越来越低。这就背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旨,更重要的是,很高的失业率,国强而民不富,再加上贫富不均,将是导致中国未来社会动荡的最重要的动因。

实事求是地讲,中国共产党的机构在中国是公务机构,是由纳税人供养的;政府的机构、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很多行政事业性机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是党最后拍板建立的,是党的组织部门考察和党的委员会任命的,党政和行政事业性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中绝大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全国共产党员的相当大比例在党政事业单位之中。从经济学的上讲,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和事业机构,不可避免地有着自己的利益。政府、政府各部门和行政事业性机构,要通过自己的权力向纳税人收钱;党政公务和行政性事业机构要有自己的办公条件;党政公务和行政性事业机构的人员需要发放工资和福利等;党政及行政性事业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还有连带的他们家庭和亲属的利益。也即,虽然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是,党本身也有自己的利益。在多种所有所制和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下,在一党执政的环境中,如何保证党政和行政事业性机构的利益不无限膨胀,保持一个执政为民和为民服务的党政和行政性事业体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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