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府工作的生命力(1)

政府执行力离不开各级政府干部的执行,但却与政府执行有着很大的区别:政府执行强调的是过程和结果,而政府执行力则强调的是作用于这个过程和结果中的内在品质。中国古语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里的“鱼”强调的就是结果,“渔”就是能力。显然,只要具备一定的政府执行力,政府执行才会获得预期效果。政府执行力是比政府执行更为内在的品质和能力。

政府执行力在不同学科中具有不同的含义。比如,从法学角度看,政府执行力代表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执行力代表政府行政效率的大小和效益的多少。从社会学角度看,政府执行力代表政府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的能力。由于政府执行力是政府执行具体表现出来的能力和力量,是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意义上阐发的,总体上属于行政管理学范畴。又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是指政府为达到既定目标,通过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战略计划等行为,对各种资源进行使用、调度和控制,有效处理政府日常事务所表现出来的政府内在的能力和效力。狭义是指各级政府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执行所表现出来的行动、操作和实现能力及效力。

政府执行力的前提和基础是行动,它贯穿于政府执行活动的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在政府执行活动前期主要表现为领会力、预测力、计划力等;在执行活动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服从力、组织力、创新力等;在执行活动后期主要表现为评估力、调整力、问责力等。政府执行力不等同于行政执行力。政府执行力的主体是政府,而行政执行力的主体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行政管理机构。

一、“行动”之前——领会力、预测力、计划力

在政府执行过程中,与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边际效应递减”现象一样(如声音、电力等在远距离传输过程中,能量不断衰减损耗,直至消失),如果不对政府执行活动的过程和效果进行有效控制,也会出现这种执行力逐渐减弱甚至成为零的现象。即政府执行效力在传递过程中呈现递减趋势,上级政府命令指示等在执行过程中会被层层折扣,执行标准会逐步降低、执行速度会逐步放缓、执行力度会逐步变弱、执行意图会逐步走样,并最终导致基层的政府决策执行形似神非,直接影响上级政府决策效能的发挥。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决策是经由若干中间层级传递来到末端,如果前期出现偏差,那么,这种偏差会在随后的各层级传递中被不断放大,最终能使基层的政府决策执行失真甚至扭曲。同样的道理,政府执行力是贯彻上级政府命令标准的能力,这个流程中能力偏差出现得越早,后期的谬误也就越大,这也是符合蝴蝶效应的。因此,高度重视“行动”之前的政府执行力十分重要。

从实际情况看,在中央政策和上级政府命令下达后到正式行动之前,最容易出现的是因认识差异而引发的冲突以及因资源可获得性与政府执行行为对资源要求之间差异引发的冲突。在政府执行行动的过程中,政府决策者和执行者双方常在认识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能是源自不同的行为目的,也可能是源自政府执行方式和方法。这种认识差异,会导致政府决策执行的认识和行为冲突。如政府决策的执行行为是新出现的,或者是变革性的时候,由于某方或者因认识水平不高,或者认识能力上有差异,都会导致认识上的冲突。当政府决策者和执行者存在认识差异的时候,双方会因此相互埋怨或不信任,这种状况可能在不同的群体中迅速传染,从而引发政府决策者和执行者之间的矛盾,导致政府执行不力和执行效率低下。

同时,政府执行一定需要有相应资源配置,保证政府执行决策所需要资源具有可获得性。在政府执行过程中,政府决策者要从执行者的视角来考虑执行决策所需要的条件,配置恰当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预留相应的时间,否则政府决策和执行的冲突就不可避免,执行的任务就无法完成。比如,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凌晨2点到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生效5个月以来,出现了“北京禁不住、上海不好禁、广州没怎么禁”的窘境。很显然,对于一些科学、合理且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在执行中慢慢进入“休眠”状态,这完全是执法出了问题。然而,还有一些法律规定执行不下去,原因恐怕并非执法不力使然。就拿禁宵令来说,即便在经过了充分的讨论并在民主的程序上确立了法条规则,立法者还应考虑规则的可执行性。对于社会上广为存在的“通宵娱乐”现象,对于城市里如此之多的娱乐场所,执法部门不可能投入对等的力量去执行禁宵令。

因此,政府决策者下达执行指令的时候,对认识不到位的执行者要进行引导、宣传、教育和培训;当政府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认识不一致时,决策者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操控信息内容、信息表现形式和信息数量来统一执行者的认识,发挥决策者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充分考虑任务执行所需要的各种资源配置的种类和数量,考虑到政府执行所需的时间和空间局限,防止主观判断,防止多头指令,及时了解执行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加以解决。由此可见,行动之前的政府执行力主要包括:对中央政令和上级命令的学习领会能力、对工作目标的预测能力、为实现工作目标而作出详细计划的计划能力。

(一)政府执行力是一种领会力

对中央的政令和上级政府的决策,各级政府干部首先要有领会力,看能否与中央的政令和上级政府的决策保持高度一致,能否理解、吃透和正确诠释中央政令和上级政府决策的精神。在这个方面,既有国家的大政方针、发展战略,比如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又有本单位的工作要求,比如,年度工作计划等,还有本部门上级领导的具体工作部署等,比如,日常一些工作事务,都需要各级政府干部因地制宜,具备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政令、上级政府和本部门领导决策精神的能力。

从心理学意义上看,领会力是能把握材料意义的能力。而政府执行力中的领会力是指各级政府干部运用已拥有的政策、社会、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及其实践技能去理解中央的政令及上级政府的决策和命令等精神,获取新的信息,并由此在主观上形成新的客观阅读、认知和诠释能力。这部分能力形成的基本目的是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干部已有的认知能力,使其逐步能在中央的各种政令及上级政府的各种决策和命令等中发现、汲取和整理具有执行价值的信息,获得认识新任务、理解新问题的能力,为完成新任务、解决新问题做好准备。

由于领会力是政府执行力的第一个能力,因此,其正确与否,关系执行长远,关系执行的成败。如果对中央的政令及上级政府的决策和命令等精神领会理解错误,即使后面执行得再好,也必然使执行最后失败,导致政府执行后面多个环节作了无用功。因此,为了确保领会力的正确,各级干部首先必须具备正确把握政治方向的能力、正确把握工作大局的能力和学习的能力。

正确把握政治方向的能力这是一个政党素质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各级政府干部的素质提出的基本要求。为此,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提高善于从政治上分清是非的能力。任何政党都有自己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都要讲政治。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更需要讲政治。应当看到,世界丰富多彩,社会复杂多变,各种社会思潮相互激荡。这就有个“鉴别”的问题,有个提高政治鉴别力的问题。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在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以后,全党要研究如何适应新的条件,加强党的思想工作,防止埋头经济工作、忽视思想工作的倾向。”“防止一些同志,特别是一些新上来的中青年同志在日益复杂的斗争中迷失方向。”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江泽民同志多次告诫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其中的重要一条就是提高政治鉴别力。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人们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意识形态领域并不平静。与此同时,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做到既抓住机遇、不断推进各项事业,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对各级领导干部是一个考验。要提高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风浪面前明辨是非的能力,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具备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丰富的政治经验和扎实的理论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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