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权益与政府权益的这种群体博弈行为对政府执行力危害甚大。腐败者结成了权益共同体,给追查带来很大难度。主要表现为:侵害公有资产极其刁钻,核心层成员在内部分赃常常是“集体瓜分,人人均沾”,“一把手”与班子其他成员案值悬数较小;操作过程大都在“骨干层”之间进行,利用已有的管理、经营渠道,以“小金库”、“假招标”、法人关联交易“洗钱”,化公为私;对众多员工则披着“合法外衣”,巧立名目以奖励、补贴等名义施以恩泽;等等。
(三)以权谋私与为民谋利的博弈
政府机构作为党和政府政策的代表者和执行者,应该将自己行为的公共性当做唯一的衡量标准,任何有损政府行为公共性的事,都是应该绝对禁止的。但是,实际的情况是许多政府机关在社会权益的大博弈中,不是把为老百姓谋权益放在第一位,而是千方百计地去谋求自己机关的小团体权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国家权力执行者的身份出现,因而是在国家权益的掩盖之下来追求部门权益的。
二是对国家某一部分权力的垄断,并通过这种垄断强制性地向社会索取权益。
三是其对外的封闭性,也就是说,其权益不仅对老百姓是封闭的,对其他部门也是封闭的,其权益只在内部分配,决不外流。
四是其权益的不断膨胀性,它也像个体的经济人一样,追求权益实现的最大化。
以权谋私往往以部门或单位的职责为基础,在执行其职责的过程中逐渐发现执行权力与部门或单位权益之间的相关性,从而产生以执行权力来追求部门或单位权益的动机。由此,维护已有的权力和不断地争取扩大部门或单位的权力,便成为获得更大部门或单位权益的保证。同时,为了能使获得部门或单位权益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他们会千方百计地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进行设租,并诱导别人前来寻租,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部门或单位的权益。由于领导者或领导层掌握着内部的权力,因此他们的权益总是被置于首要地位,也就是“穷庙富方丈”现象。其次是全体部门成员的权益,这是在满足了领导层的权益之后的总的剩余权益。这部分权益的多少,关系到能够分配给大家的“蛋糕”能有多大。再次才是部门或单位成员的个人权益,其实现的状况取决于部门内部的分配原则。
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严重危害了老百姓的切身权益。比如,郑筱萸主政国家药监局多年来,使无数滥竽充数的所谓新药以高昂的价格陆续粉墨登场。有一个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郑筱萸的行为,一方面掏空了老百姓的腰包,另一方面让老百姓饱受假药、劣药之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报道,在郑筱萸被“双规”后,深受其害的某制药公司决定要把郑筱萸注册成耗子药商标,而郑筱萸本人也被依法判处死刑。
二、权大于法——政府执行力的隐忧之二
我国古代历史是一部“权大于法”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开始了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的进程。但直到今天,行政本位、地方本位思想在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那里还颇有市场,以党代政、以政代法、权大于法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山西“良知会计”王胜利蒙冤240天,当地法院、检察院不仅不积极受理他的国家赔偿请求,在运城中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后,司法机关还相互扯皮,非要县长签字才予支付赔偿金,当事人不得不走上“信访”县长之路。
权大于法的现象给政府执行力造成了极大危害。据人民网报道,2003年1月到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犯罪案件29351起,35011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占查办领导干部人数的90%以上。一开始,某些把持着一定权力和职务的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给多少钱办多少事。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一种劣性,形成了一种惯例。群众要这种人办事,就无形中要依照这种惯例,随这种劣性,否则就什么事都免谈。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职务达到县处级以后,因为他们就像是古时的诸侯一样,在划分区域里分别把持着一个系统和一条战线,他手中的权力在那个区域里就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什么事都可以表态,即使是乱表态、乱画押也会被人奉为“圣旨”,遵照执行。久而久之,什么职责制度,什么法规条例,一切都与己无关,“天高皇帝远”,一切都是以自己表态为标准。手中握着这么一柄有威力的权力之剑,怎不心旷神怡,怎不舞得虎虎生威。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不按法律法规出牌,肆意妄为,甚至发生草菅人命的现象。
(一)“官本位”思想
这是“权大于法”的最根本原因。在中国古代,除了“入朝为官”,其他一切职业都是低贱的职业,中国古代仕、农、工、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就说明了这么一个问题。在老百姓面前,官吏是最高权威,其他阶层则是绝对的弱势群体。
与“官本位”思想联系最为紧密的莫过于古代选官制度。而所有选官制度中,最具影响力的莫过于科举制度。这项制度在隋朝萌芽,唐代确立,随后一直绵延数千年到清末。可以说,科举制度是官本位思想在中国人的传统意识生根发芽、根深蒂固的最主要促进因素。
20世纪80年代以来,邓小平提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以后,人们才对“官本位”的毒害有了深刻的体会。但改革20几年来,官本位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干部手中特权较多、社会地位较高的现实,让人不得不对当官充满了渴望和向往。一个不争的现实是,是否能够当上官,是否能够因为当官而拥有与平民不一样的地位,都将直接影响到你的政治、经济待遇——影响到开会时的座次、出差时用车住宿的档次,影响到你是否能够常常在电视、报刊上露露脸,甚至影响到别人看待你的目光是谦卑恭敬的还是高傲不屑的。
根据一项上海4000户入户调查,仅有1%的人愿意做工人;人才就业意向根据频率高低依次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企业、金融保险和竞争性企业等。这说明“官本位”思想已经严重到可怕的地步,也说明了干部的权力、地位和实惠已经让人艳羡到了何等地步。
官本位意识的强大,让一些地方政府干部拥有特权思想,无视国法。2005年11月25日,湖南某县干部组成的考察团,在广西某收费站不仅拒绝缴费,还采取锁喉、围攻、搬车、折断栏杆等手段,强行冲关,导致广西方面12人被打伤。这起事件中的干部是警车开道、前呼后拥、威风八面,俨然历史剧中的王公大员,可见其“官本位”思想和行为的严重。
(二)不按规则出牌
经济学家张五常有一段名言:“你要放一个妖艳的女子在我的卧室,又要我对她没有非分之想是不可能的;要我对她没有非分之想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她离开我的卧室。”这就是说,在一个有利于腐败滋生的制度安排下,干部们必然无法坚持自己的操守道德。如果有一套制度安排,可以约束干部根本不敢有腐败的想法,那么根本不必辛苦地教导干部们要操守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