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精减

——作业研究定编制,超编棒打100下精减人员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编制。

科学合理的编制需要对工作量进行测算,需要进行作业研究(动作—时间研究)。

以某外企城市业务代表人数编制确定为例。

这家企业的业务代表的主要工作是零售终端拜访服务。经调查N市有3600家零售点,要配备多少个业务代表才合理呢?

企划部研究人员先将拜访零售店的作业过程细分为7个基本操作单元,然后挑选熟练的资深业务员进行实地操作,记录下操作时间。经多次操作实验,测算出每拜访一家零售店需10~12分钟,加上两个店之间路程的行走时间,每个店的拜访总时间确定为15分钟,每小时可以拜访4家,一天8小时可以拜访32家,再扣掉往返路途耽搁和机动时间,每天每个人可以拜访30家,全市3600家零售店需要配备120名业务代表。

科学合理的人员编制就这么确定出来了。这就是泰勒的科学管理中的动作—时间研究的具体应用。

相比较而言,党政机关的人员编制几乎没有采用科学的方法。

我有一位在政府机关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朋友说,确定和调整部门的人员编制主要依据三点:

一是根据上级或中央的政策。比如早些年中央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于是财政、金融、税务、审计以及公检法部门的人员编制也相应增加。

二是历史状况。主要考虑以往的人员编制情况,进行综合权衡。

三是根据上级下达的编制指标和根据领导的意图。

这三条都是靠拍脑袋定出来的,基本上不进行各部门工作量测量,也无所谓工作量与人员数量匹配。总之,都没有进行科学的作业研究。

以一个县法院为例。该法院共有65人,但为什么是65人并没有科学的定编依据。有案子来就办理,没有工作量定额,对历年办理案件的数量与人数的比例关系也没有合理的记录。案子多了忙不过来就向上级争取编制,申请频繁的,要到编制的机会就多一些,实在要不到编制就借用事业单位的人员或聘用临时人员。

比如政府办督察室,一年有多少工作量?需要相应配备多少人?这方面很少进行科学的量化研究,只能根据现有人数能做多少就做多少,上级有交代的就做,没交代工作就自由支配时间。

又比如财政局监察科,一年做多少事通常由监察科长自己定,自己做年度工作计划,自己安排自己工作,满负荷工作量是多少?实际每天完成工作时间是多少都无关紧要,一天只干半天甚至只干2个小时。

这位朋友说,运用作业研究科学确定人员编制很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行定编,不能随意扩编和变相扩编。事实上,各地政府随意扩编的现象是很普遍的。

比如几年前,湖北赤壁市建工局定编9人,实际用了79人,市房产局定编15人,实有165人。要养活这些超编的人只有乱摊派、乱收费。

机构臃肿吃皇粮的人太多导致行政成本急剧增加。违规扩编所以能得到上级领导的默许,一方面是没有科学的工作量测定,对下级部门关于人手不够的报告缺乏有力的科学依据加以拒绝;另一方面也说明各级领导对违规扩编行为的宽容。

在执行编制、控制纠偏上,古人也有值得我们效法的措施。在唐朝贞观年间,机构的设立、撤并都有严格的法律可循,人员编制法规非常具体、细化,任何违反人员编制法规的人都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如果超编一人,机构领导必须棒打100下;超编3人,罚棒打200下;超编10人,则要被罚入狱两年。如果现在也采用类似的措施,像湖北赤壁市建工局、房产局那样严重超编,相关领导恐怕要被罚入狱十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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