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年,兴中会员史坚如暗杀两广总督德寿,是革命党人的第一次暗杀行动。一九○五年初,华兴会员胡瑛、王汉暗杀军机大臣铁良未成,导致吴樾暗杀五大臣的事件发生。而最具代表性的暗杀事件,当属一九○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发生在上海的万福华枪击王之春案。这一暗杀事件,是华兴会组织的长沙起义的一部分。安徽人万福华,愤恨广西前巡抚王之春,决心实施暗杀:“欧美革命,无不自暗杀始。今中国无其人也,有之,请自福华始。” 万福华暗杀用的手枪,是刘师培从张继那里借来的,但他不懂手枪在击发前须将保险打开,结果在上海四马路金谷香西菜馆内枪击王之春时,扣动扳机十多次,子弹终没能射出。王之春狂奔呼喊,租界巡警闻声赶来,万福华被捕。章士钊大胆探监,随之被监禁。接着,起义机关被搜查,黄兴被捕。幸亏会审是在租界法庭内进行的,会审的书记员是个中国人,他说他把革命党人的名单当作饭馆的菜单扔掉了。名单找不到,会审没有实据,后来被捕的各位又都用的是假名字,黄兴称自己是安徽教员李有庆,于是租界法庭只有释放了事。万福华被判十年徒刑。
万福华的行刺,揭开了革命党人刺杀清廷大吏的序幕。
自一九○七年起,暗杀事件愈演愈烈,清廷惶惶不可终日。
不就是要立宪吗?朝廷不是已经答应了吗?为什么非要把皇亲国戚和封疆大吏一个个都弄死?
五位大臣出国考察西方宪政制度,是大清帝国预备立宪的开始。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十四日内阁奉上谕:方今时局艰难,百端待理,朝廷屡下明诏,力图变法,锐意振兴,数年以来,规模虽具而实效未彰,总由承办人员向无请求,未能洞达原委,似此因循敷衍,何由起衰弱而救颠危。兹特简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等,随带人员,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嗣后再行选派分班前往,其各随事诹询,悉心体察,毋负委任。所有各员经费如何拨给,著外务部、户部议奏。钦此。一个有着两百多年历史的朝廷准备立宪,至少在这个封建帝制已延续了数千年的国度里,可谓史无前例,可谓惊世骇俗。
只是,包括慈禧在内,清廷并不通晓宪政是什么。
什么是宪政制度?
宪政,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
宪政的特征是:“宪法精神、宪法制度、宪法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得到普遍实现”。宪法是“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相互关系的最高调节机制”。
在宪政制度下,宪法观念得到广泛普及,违宪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宪政制度的产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人类对民主政治的诉求,是文明现代化的必然产物。随着工业革命的发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渐确立,新生的资产阶级必然要求剥夺封建帝王的专制权力,将社会政治生活推向具有现代意义的民主化进程。体现资产阶级政治诉求的宪政制度,须具备四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是保障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基本权利;二是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的有效制约;三是政府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对国家实施有效控制;四是政府具有容纳和沟通民意的能力。其中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的有效制约,也被世界通称为“有限政府”原则,即任何公权都是宪法赋予的,不得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且有义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同时,宪法有效制约着政府的权力、职能、行为和规模,从而以法治的政治职能避免无限政府、避免无限权力、避免公权的滥用或私用对国家效能造成的破坏与危害。这是人类对所有权力集于帝王一身的封建专制制度的最终革命。因此,人类宪政制度的内涵核心是: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和阶层都没有凌驾其上的权力。基于这一点,宪政制度将建立起有效实施法治的政治机制,以使政府掌控国家的随意性降至可能的最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