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不少法学专家,他们从法理层面提出的许多宝贵意见令人叹服。像我这样没有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在审议法律草案时有没有优势,怎样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在常委会中发挥一点作用?经过一番思考,我认识到,我在新华通讯社工作40多年,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比较密切,懂得人民群众最满意的是什么,最不满意的是什么,比较了解他们的愿望和合理诉求。为了发挥这一优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等议案时,我把关注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们党和国家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忠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其他任何特殊利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项法律草案,其立法宗旨同党和国家的根本宗旨是否一致,是否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国家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大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项法律草案,在立项、起草、审议、修改各个环节,是否留下了部门利益的色彩和印记,是否因此而损害了国家的全局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条款中有没有偏重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的现象,法律草案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没有"短视行为",会不会因为决策不当而殃及子孙后代?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是否体现了平等保护原则,是否妥善处理了各类利益关系,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不同地域、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是否得到尊重,能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有没有与宪法相违背之处,与上位法有没有不一致的地方,与同类法、相邻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明显差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是否做到了上下统一、左右协调,确保体系的一致性?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配置是否平衡,违犯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否适当,有无过轻或者过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