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序(3)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从总则、分则到附则,语法、修辞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逻辑是否严谨,有无欠妥之处?

收入《亲历中国民主立法》一书中的176篇文稿,就是围绕上述问题学习和思考的成果。

有三点需要说明: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每一部法律,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文稿之前的"背景链接",主要介绍法律草案酝酿、起草、修改的过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经常召开研讨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力求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律议案过程中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在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之前,我听取了汽车司机、车队调度和车队队长的意见;在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之前,听取了部分妇女干部的意见;在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之前,又听取了基层公安干警的意见。从这个意义上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不是"个人作品",只不过是转达或者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没有人民群众的智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三,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的分组会议、联组会议都向新闻媒体开放。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记者均可自主引用,向海内外报道。这种全方位的开放,等于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置于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种民主、开放和严格监督的环境,使我对人民群众产生了一种"敬畏感",只能尽心尽力,不敢稍有懈怠。我把《亲历中国民主立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实录》一书奉献给读者,可以说是向选民作了一次"书面汇报"。

由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涉及方方面面,受眼界和知识积累的局限,"发言实录"难免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朋友帮助指正。 

南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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