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叮嘱出租车司机在那儿等着他,然后下车在街道上走来走去。她的尸体就是在这附近被发现的,具体来说是在卡米切尔巷一个车库的外面。衣服和手提包都不见了。为了找到那些东西,警方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他们也不遗余力地找那天晚上去过巴罗兰德的人问话,但是他们遇到了一个难题:星期四晚上是那里声誉不佳的“寻欢作乐夜”——二十五岁以上男女纵情狂欢的夜晚。很多已婚的男人和女人纷纷丢下他们的妻子和丈夫,摘下结婚戒指,走出家门。许多人原本就不应该去那里,因此作为目击证人,他们不愿意多说什么。
那辆出租车的发动机仍然在运转,换言之,计价器也在运转。雷布思自己也不知道他想在这里找什么,但是他依然很高兴能够来到这里。看着眼前的场景,他很难想象这条街道在一九六八年时的样子,也很难从心底涌出对那个年代的切身感受。事物在变,人也在变,所谓斗转星移,沧海桑田。
他知道自己接下来要去的地址——麦基斯街,也就是第二个被害人居住和遇害的地方。这让雷布思联想到圣经约翰作案的一个特点:他杀死被害人的地点和她们的家近在咫尺。这不是狂妄自信的流露,就是举棋不定的表现。到一九六九年八月,警方几乎放弃了对第一起凶杀案的调查,巴罗兰德也重新热闹红火了起来。一个星期六的夜晚,被害人将她的三个孩子托给住在隔壁公寓的妹妹照顾。那时候麦基斯街到处都是廉价公寓,不过当出租车抵达目的地后,雷布思看到的却是成排的独立房屋,房顶上都有卫星电视天线。廉价公寓早就不见了踪影。一九六九年时,那些公寓就面临拆毁,许多房屋都没人住。她的尸体就是在其中一个废弃的公寓里被人发现的,罪犯用她的紧身衣勒死了她。她随身带的一些物品也不见了,其中包括她的手提包。雷布思没有下车,因为他觉得没有必要。那个司机朝他转过身来。
“是为了圣经约翰的案子吗?”
雷布思吃惊之余点了点头。司机点着一支烟。他大约五十来岁,一头浓密的灰色鬈发,脸颊红润,那双蓝色的眼睛透出一丝孩子气。
“嗯,”他说,“我那时候也是个出租车司机。我一直忘不了这件事。”
雷布思回想起标着“出租车公司”字样的文件盒。“警察找你问过话吗?”
“哦,问过,不过他们主要是想让我们帮着找嫌疑犯,因为说不定他会坐我们的车。可是他的样子看起来和其他顾客没什么区别,符合嫌疑犯面貌特征的人太多了。我们差一点对一些乘客动用私刑。警方不得不给一部分长得像嫌疑犯的人分发卡片,上面清楚地写着:这个人不是圣经约翰。由警察局长亲自签署。”
“你觉得在他后来怎样了?”
“谁知道呢?至少他收手了,这是最重要的,是不是?”
“但愿他确实收手了。”雷布思轻声说。第三个地址是位于苏格吐温地区的伯爵街。被害人的尸体是在万圣节那天找到的。出事之前,被害人的姐姐曾整晚陪着她。她详细地描述了那天晚上的情形:坐公共汽车到格拉斯哥十字街,然后去了加洛门附近的几家商店……在商人酒馆喝了酒……接着来到巴罗兰德舞厅。她们遇到两个叫约翰的男人。那两个男人似乎彼此不认识。其中一个去赶公共汽车了,另一个则一动也不动,和她们一起聊天,并坐同一辆出租车离开。这个问题已经困扰雷布思很久了,同时也困扰着雷布思之前的很多警察:圣经约翰为什么要留下这样一个明显的目击者呢?既然他知道第三个被害人的姐姐能够清楚地说出他的面貌特征——他所穿的衣服、说过的话以及相互重叠的门牙,为什么还要坚持杀死她呢?他怎么会那么不在乎后果?他是在故意嘲弄警方,还是另有原因?也许他正打算远走高飞,离开格拉斯哥,所以才有了这次随意的杀人行动。可是他到底要去哪里呢?去一个没有人认识他的地方,比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或者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