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尔突然咧嘴一笑,露出黄色的假牙。“卡弗蒂说我会喜欢你的,你知道吗?”
“什么?”
刚才的咧嘴而笑转瞬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副怒容。“他错了。现在你就在我的面前。见过你后,我反而更加纳闷他为什么会打发你到这里来。绝不仅仅是为了那半瓶威士忌,卡弗蒂不会沦落到只值那几个钱。老弟,你最好回爱丁堡去吧。另外,路上得当心一点,我听说现在不像以前那么安全了。”
雷布思走到客厅另一端,决定从另一扇前门出去。和它紧挨着的是一段楼梯,有个人此时正从楼梯上跳着下来,差一点与雷布思撞个正着。这是一个身形高大的男人,穿着蹩脚的衣服,那张脸显得不太聪明,手臂上有蓟和风笛手图案的文身。他大约二十五岁,雷布思根据文件中的照片认出了他——疯狂的麦尔基透尔,也叫斯坦利。约瑟夫透尔的妻子在分娩过程中离开了人世,她当时年纪确实很大了,不适合生孩子。不过他们的前两个孩子都先后夭折了,一个在婴儿阶段就早早死去,另一个则是被车撞死的。所以,约大叔现在只有斯坦利一个孩子,这也就意味着斯坦利是约大叔财产的继承人。作为几个孩子中最小的,斯坦利的智商似乎也是最低的。
他带着怨恨和恐吓的眼神,久久地瞪着雷布思,然后蹦蹦跳跳地朝他的父亲跑过去。他下身穿着一条细条纹西裤,上身穿一件T恤,脚上是白色短袜和运动鞋。雷布思至今还没有见过具有着装品位的黑社会分子。他们花钱大手大脚,但就是毫无品位。他的脸上长着六个很大的瘊子。
“嗨,爸爸,我把车钥匙给弄丢了,备用钥匙在哪儿啊?”
雷布思走了出去。让他感到欣慰的是,那辆巡逻车还在那里停着。有些男孩子骑着自行车,绕着巡逻车转来转去,就像是一次切罗基人①的聚会,个个怀着剥下对手头皮的念头。离开死胡同的时候,雷布思仔细观察了一下附近的那些汽车:崭新漂亮的罗孚轿车、宝马3系、老式的奔驰轿车以及几辆相对普通的汽车。那辆奔驰车的车身最长。倘若这里是个二手车市场的话,他宁愿把钱留着,去其他地方买车。
①切罗基人属于易洛魁族系的北美印第安民族。
雷布思从两辆自行车中间挤过去,打开后车门钻了进去,司机随即发动了引擎。雷布思回头看到斯坦利正蹦蹦跳跳地向那辆宝马车走去。
“现在,”那名坐在乘客座位上的警员说,“在我们离开之前,你有没有数一下你的手指和脚趾,看它们是否仍然完好无损?”
“去西区,”雷布思说,然后将身体靠在车座上,闭上了双眼。
雷布思先在马蹄铁酒吧喝了少许麦芽酒,接着来到大街上等出租车。他告诉司机他想去地处巴特菲尔德区的朗赛德路。从进入圣经约翰案资料存放室的那一刻起,他就意识到自己接下来少不了此行。他本来可以让那辆巡逻车送他去,可他不想多费口舌向他们解释他对这件案子感兴趣的原因。
朗赛德路是圣经约翰杀掉的第一个被害人曾经居住过的地方。死者生前是一名护士,与她的父母住在一起。出事的那天晚上,她出去跳舞,由她父亲替她照顾年幼的儿子。雷布思了解到她最初要去的地方是位于霍普街的马杰斯塔舞厅,但是在去的途中她突然改变了主意,决定去巴罗兰德。要是她坚持原来的第一选择,或许就不会丧命了。是什么样的力量驱使她最终选择了巴罗兰德呢?难道是命中注定的劫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