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之喜与忧(2)

面对来自业界的各种质疑,顾雏军公开发表声明:“格林柯尔的制冷剂是符合环保要求的,可在欧洲和加拿大销售,并且全部都是英国贸工部及加拿大环保总局的推荐产品。”顾雏军坚决否认上市公司报表有水分的说法。他说:“格林柯尔的主要收入来自替代工程,从客户替换过的系统所节省的电费中收取10个百分点作为工程服务费。”

顾雏军还反问质疑者:“上市公司的假账是谁都做得了的吗?”

2001年12月12日,瑞银华宝银行(UBSWarburg)中国研究部主管张化桥在投资报告中称“格林柯尔的产品,并不像招股书上所述无任何氯氟化碳”,质疑“格林柯尔的产品是否符合美国ASHRAE(美国采暖、制冷和空调工程师学会)的分类标准”,同时该报告还披露格林柯尔的财务报表很可能有夸大成分。

张化桥在发给客户的电子邮件中称:“从顾(雏军)先生电话会议及接连的解释中,他似乎承认其产品并非如招股书所称,全部属于无氟类制冷剂,亦有异于管理层过去向投资者和分析员所讲的。”当日,格林柯尔的股价比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2.65港元下跌13%,随后股价连续下挫,最低下跌到1.26港元。

2002年1月30日,沉默了一个多月的顾雏军发起强硬反击。他向香港法院正式提交诉讼状,起诉欧洲瑞银华宝银行及其属下中国研究部主管张化桥个人。理由是后者在2001年12月12日发表的一份投资报告严重误导了投资者,贬损了格林柯尔的公司形象,并导致了格林柯尔的重大经济损失。

以格林柯尔集团总裁顾雏军的名义递交至香港法院的起诉书显示,顾雏军把瑞银华宝列为第一被告,而张化桥为第二被告。顾雏军在起诉书中列举了被告的12条罪状,指控张化桥的报告引用的话语和数据未经核实,存在恶意诽谤。在起诉书末尾,顾雏军提出四点要求:第一,赔偿因被告误导而造成的原告损失;第二,第一、第二被告不得再发表类似的诽谤原告的言论及文章;第三,原告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及相关责任的权利;第四,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所有费用。

这场官司打了一年半。到了2002年7月底,瑞银华宝、张化桥以赔偿30万港币的代价与顾雏军庭外和解。

顾雏军的第一场反击战以胜利告终,这场胜利让顾雏军底气更足。两年之后,当香港学者郎咸平炮轰顾雏军时,顾雏军故伎重施,又把郎咸平告上香港法庭。但这一次顾雏军非但没有取得胜利,反而给自己引来灭顶之灾。

给顾雏军带来更大麻烦的还是媒体。

媒体纷纷质疑的起因是格林柯尔公布了2000年年报。年报显示,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总收入3.64亿元人民币,利润则达到2.69亿元,纯利率约70%。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举成为香港创业板赢利第一公司。而1998年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收入仅11万元,利润为-800万元。对比2000年年报时统计的3.64亿元收入,3年里增长了3300倍。

3300倍的神话让人难以置信!于是媒体开始质疑格林柯尔制冷剂的真实销量和制冷剂的真实利润率。

2001年10月5日,《财经》杂志发表文章《格林柯尔疑云》,指出格林柯尔存在利润操纵的重大嫌疑。但香港证监会当时并未调查。

同年12月,以《财经》杂志为代表的一批媒体,先后发表了以《细探格林柯尔》、《格林柯尔:光环下的另一面》、《格林柯尔迷雾重重》等为题的文章,质疑顾雏军旗下上市企业格林柯尔制冷剂的产量及财务状况。这一轮媒体集中质疑顾雏军的起因是格林柯尔收购科龙。

《财经》杂志的《细探格林柯尔》一文指出:“记者咨询专家后曾进行过一个简单的测算,发现以现有业务量统计,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000年的收入简直是一个无法达到的数字。根据格林柯尔提供的信息,其用户多为写字楼、宾馆。一位制冷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幢写字楼的制冷动力机组所需的制冷剂不会超过1000公斤,即1吨,格林柯尔R411系列的制冷剂价格每公斤从86元到111元不等。由此测算,1吨格林柯尔制冷剂的市场售价大约为11.1万元,以其完成125项工程计算,销售额不过1387.5万元人民币,与格林柯尔公布的替换业务收入3.18亿元,相差实在太大。”

媒体的集中质疑,致使格林柯尔科技控制有限公司两天内缩减10亿元港元市值!

这是顾雏军第一次领教国内媒体的厉害,也是他第一次因媒体质疑而损失惨重。事后,顾雏军曾对我说:“多亏我没有用财产作抵押,否则我早就破产了!”

自称“我是今年最倒霉的人”的顾雏军这一次没有状告媒体,而是专门跑到北京召集媒体见面会,向媒体人士澄清事实并企图挽回损失。然而,事实真相至今还是个谜。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