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孔子的生命境界:兼论道德宗教之融通(2)

孔子“求诸己”,既归于主体,自无须仰求于天,也无须外求于人。因此,无怨无尤,一切皆是自家之事。“下学”,以明通人事;“上达”,以契证天道、天德。天道所显发的生生之德,与我心所固有的生生之仁,自然在人的自觉实践中契应通合而为一。

然而,“仁、义、礼、智、天道”,虽是我性分所固有,但要具体落实以“尽之”,却也不免遭遇外在的种种限制。所以《孟子?尽心下》云:“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命,限制义。人生有许多无可奈何的境遇,譬如父子应尽仁而未必能尽仁,如瞽瞍之于大舜。君臣应尽义而未必能尽义,如商纣之于殷末三仁(微子、箕子、比干)。其他宾主应尽礼而未必能尽礼,贤者有明智而未必能尽智(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而圣人之于天道,不但体道于身各有偏全之异,行道于世也有时势权位之限制,如孔子便不能行道于当世,故见“获麟”,曰:吾道穷矣。颜渊死,曰:天丧予。凡此,皆有无可奈何的客观限制,所以说“命也”。然而,仁、义、礼、智、天道五者,皆是我性分中事。(天命天道流行贯注于人而为人之性,故天道亦由超越而内在矣。)既是性分中事,岂可以之为命,而不复致力?故舜尽其仁(孝),殷末三仁尽其义(忠),孔子“知其不可而为之”。因为主宰在我,人人皆可反求诸己,以各尽其性分。所以说“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

道德实践(尽仁、尽义等)的限制,乃属人生过程中的客观境遇,这类境遇虽然令人无可奈何,难以为怀,但面对此等境遇之限制,仍然不可“怨天”,不可“尤人”,唯当反求诸己,扩充(尽)自己心性之所固有,下学上达,上达天道,最后终能“与天相知”(我知天命,天亦知我,两相契合)。我们认为,人天不隔,天人合德,正就是孔子的生命境界。按,东方儒、释、道三教,皆承认人可由有限而达于无限,可以上达天德(说法不同而已)。唯西方宗教以原罪限制人,故人不能上达天德,不能自救,只能被拯救。教义系统不同,故生命之路亦不同。

二、从有限通向无限

(一)五十而知天命

孔子所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这“志学、立身、不惑”三者,皆属人事界之“下学”阶段。到“五十而知天命”,则进入“上达”的境域。“知天命”是个大题目,在此难以详说,但也不能不多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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