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2)

 

原本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就应该和上文所说的一样——只是有能力强弱的差别,不应该有权利上的差别。农民种田养活人们,商人做生意来为世人提供便利,这是百姓的职责;政府通过颁布法令来制裁恶人,保护善人,这就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履行职责需要很大的花费,但政府既没有米也没有钱,所以才需要向百姓征收税金和粮食。不过,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也是政府与人民的契约,政府不能贪污。以此为基准:百姓每年交税且奉公守法,这可说是尽忠职守了;政府在取得税金之后,正确地使用这些税金来保护人民,也才是履行了职责。如果双方都能恪尽职守,不破坏约定,不出现分歧,便可视为各自行使了自己的基本权利,也就不会对对方构成伤害了。

但在幕府时期,政府被称为“主上”,有些“主上”(派出的官员)四处作威作福,在客栈里白吃白喝,洗温泉不付钱,连脚夫的工钱也不给,更有甚者还找脚夫们索要酒钱,真是岂有此理!另外,一些领主贵族喜欢大兴土木建官邸,一些官员管理不力、胡乱浪费,导致国库入不敷出,于是就巧立名目,对百姓提高税金,美其名曰报答“国恩”。

到底什么才是国恩?老百姓能够经营家计,不必惧怕强盗、暴徒杀人放火,可以安稳地生活,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恩。然而,虽然安稳的生活是仰仗政府的法律保护,可是设定法律保护人民本来就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说不上是什么国家恩惠。

如果政府把对人民的保护说成是恩惠,那么百姓上缴的税金也可以说是恩惠了;政府如果将人民的公事诉讼称为“主上”的累赘,人民也可以说“种出来的十袋米要拿出五袋来上交,真是我们老百姓的大麻烦”。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样一来一往就没完了。如果同样都是恩惠的话,就没有一方道谢而另一方不道谢的道理。

追溯这种恶劣习俗的起因,那就是把“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弄错了。把富强贫弱的现实差别当成了(官员)为所欲为的工具,政府才会凭借强大的势力来剥夺贫弱百姓的基本权利。可见,让所有的人都必须记住“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是何等重要啊!在西方的语言中有两个词,分别为“reciprocity”以及“equality”。这正是我在本书第一篇当中描述的人与人应该是平等关系的意义所在。

站在平民百姓的角度,以上的议论虽然稍微夸大了一点,但从另一角度看,又能得出其他的议论。

凡待人接物之道,就是要根据对象的不同,来改变自己的应对方法。本来民众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共同体,只是职责有所区分。政府为人民颁布了法律,人民则必须奉公守法——这是非常牢固的契约。就好比现在日本国内奉行明治年号的人,就是与政府缔结“遵守法律”约定的人民。所以,一旦制定了国法,就不能因为个别公民不适应而随意变更法律条款。人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这就是人民的职责。

但是却有一些不学无术、是非不分的文盲,除了吃饭睡觉以外,什么也不知道。他们由于不学习,只会纵容自己的贪婪,欺骗他人,逃避法律,根本不把国法当回事,也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权利是什么;他们生下了孩子却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还不以自己的愚蠢而感到羞耻,这样的人即使子孙满堂,对国家也是有害无益。对于这些愚蠢的人,讲道理是行不通的,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或许使用武力予以威慑、镇压,才能驱其害,除此之外,恐怕再没有更便捷的方法了。所以人世间才会有暴力政府的存在。

不止是日本过去的幕府如此,亚洲诸国自古以来也都是如此。这说明,一个国家出现暴政,并不只是因为暴君酷吏的存在,实际上也与人民无知而招致的灾祸不无关系。有的人被人唆使而行暗杀之事,有人误解新法而武装起义,有人恶意破坏富裕之家,有人酗酒行窃……

这些人的举动实在不应该是人类所能忍的。但如果要对付这些贼民,就算是佛祖、孔子,也未必能拿出好主意来,那就只能以苛政来治理他们。所以说,民众如果想要远离暴政,就必须用心向学,提高自己的才德修为,才能够和政府有平等的地位。这正是我们劝学的目的所在。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