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交易条件谈判
同一种商品可能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供应。采购人员应分别在公司洽谈室约见这些供应商,并提供一份供应商手册给有潜力的供应商参考,在概略介绍卖场的背景及发展前景后,正式展开谈判。在谈判前,要请这些供应商报价。在报价时,供应商需现场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供应商简介”、“供应商报价单”、“新供应商问卷调查表”及“新供应商产品问卷调查表”。通常说来,成功的谈判离不开以下要素:公司实力、谈判技巧、对供应商的尊重、诚实守信、耐心与毅力等,而且,成功的谈判并不会一蹴而就,一次达成愿望,往往是“好事多磨”,甚至需历经多个回合谈判才完成。所以,越是大的品牌,就越是需要掌握更多的谈判技巧。
7.选择供应商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必须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如果有些供应商的业务人员不愿意填写,则可改由卖场方采购以问答的形式代为填写。总之,只要达到供应商基本资料建档的目的即可。在有了谈判结果和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后,采购人员就可以轻易地选择对卖场最有利的供应商了。通常说来,对于全国性联合采购的供应商,地区公司不必另行谈判,只需选择合适的商品即可,但如果全国联合采购的合约未包括地区性促销的条件及价格,那么,地区公司就需要与供应商谈判地区性的促销条件及价格。
8.最终构建商品结构
当所有谈判都完成后,采购人员基本上就可以开始构建开店前的商品结构了。此时,卖场采购最好能仔细听取供应商业务人员的意见。毕竟,他们对自己商品在本地的销售还是最了解的。最好的办法是,通过限制供应商不同品类(商品群)的品项数来让供应商明确告知卖场采购其销售排名。通常说来,品项数大约可按供应商在某一品类的份额来决定,但如果是A类品牌,可以增加50%。例如,某一品类卖场需要100个品种,而供应商在此品类的份额为20%,因此这家供应商大约可进20~30个品种。然后,再根据所需要的包装规格从中再次选择,一些包装规格太小的商品应予放弃,因为它们不适合综合超市的销售。在这一点上,绝对要禁止采购人员盲目按照供应商的报价单照单全收。“新入市地区大进货计划明细表(一)”是用来构建最终(指开业前)的商品结构的,此项工作的依据是“新入市地区开业前市调报告(一)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