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圣诞节的前一天,八大列强和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等11国公使将拟好的《议和大纲》交给了奕劻,并要求清政府迅速答复。这份《议和大纲》共有12项主要条款,是后来《辛丑条约》的蓝本:
1.中国派亲王专使就克林德被杀一事前往德国谢罪,并在遇害之处树立铭志的牌坊;
2.严惩祸首,杀害凌辱外国人的城镇停止科考五年;
3.中国必须用优荣之典就日本书记官被害一事向日本政府谢罪;
4.中国必须在各国人民坟墓遭到亵渎之处建立墓碑;
5.军火及制造军火的器材不准运入中国;
6.公平补偿外国人身价财产损失;
7.各国驻兵护卫使馆并划定使馆区;
8.削平大沽炮台;
9.京师至海边由各国留兵驻守;
10.永远禁止军民等加入仇视各国的团体;
11.修改通商行船各条约;
12.改革总理衙门和各国公使觐见礼节。
电文传到西安后,舆论大哗。所有人都感到条件极端苛刻,无法接受。
八国联军最初要求定12名朝廷官员死罪,包括庄王、端王、刚毅、毓贤、李秉衡、徐桐和董福祥等。经反复谈判,最后的结果是:赐庄王自裁;端王充军新疆,终身监禁;毓贤即行正法;徐桐和董福祥被革职;刚毅、徐桐已死,均追夺原官位。除朝廷外,全国各省还有119名官员被处死或被严厉处罚。惩办“祸首”的风波平息后,赔款的数额问题便成了议和的关键。在这一点上,清政府的议和官员也没有太多的发言权,确定的结果为:清政府共需向列强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四亿五千万中国人,“人均一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以海关税、盐税和常关收入作抵押担保。
条约签订后,国人即刻指责道:“卖国者秦桧,误国者李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