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府行为模式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科学规范的行为模式是建设一个现代的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处于转型社会中的政府行为模式的设计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充分的关注。
(一)政府理念从主宰者到服务者,从赐予者到被供养者
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权源。因此从现代公共行政的理念来看,一个现代政府并非凌驾于人民之上的主宰者,而是人民的服务者。另一方面,作为政府机器赖以存在与运转之物源的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就应当具有无差别地享用政府为此而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权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就是一种责任而绝不是恩赐,政府不是赐予者,而是被供养者。它作为权力的受托者,对公共行政权力的行使,要承担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责任。我们一定要通过解放思想,用全新的思路努力建设一个“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服务型政府。
要把公众的需要放在政府工作的首位,确立“服务至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确立“以民为本”的观念,通过深化改革,把服务理念落实到政府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竭力为纳税人做好服务。要以公众满意度为服务标准,全面提升政府的服务质量。政府要全面推行服务质量管理,对公众的基本需求和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并公告实施政府服务标准。政府部门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方式,保障服务质量,形成政府核心的服务能力,树立全新的政府服务形象。要简化烦琐的办事程序,坚决清除乱收费、乱摊派、乱立规则等现象。
(二)调整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从经济建设到公共服务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考核制度和评价体系的不完善和不健全,我们在考核和评价一个政府官员时,往往仅凭经济效益认定政绩,经济效益就是最大的政绩。在这种评价体系下,政府官员要么弄虚作假,搞“数字经济”“泡沫经济”;要么在发展经济方面实施短期行为,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其结果,一方面造成“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链条越绞越牢;另一方面直接导致了领导干部的投机和短视行为,成为形式主义肆虐的源头。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的工作重心应该逐步从经济工作转移到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公共问题、着重进行社会发展的方向上来。因此,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也应该和政府的职能相一致,从以经济建设为主逐渐调整到公共服务管理方面。除此以外,现行一切与政府职能无关的指标:如产值、利税、项目等等,都可以考
虑予以废止,唯有如此,政府才能真正放手去做自己的事,到位而不越位。
(三)依法行政:置政府于法律的制约制衡中
就政府而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化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即主要规范的是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而不是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其本质是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甚至异化,保证行政权力的正当、有效行使。
行政管理必然要有政策,但政策本身不能成为行政的依据。政策的手段一旦使用过度,弹性过大,政策变化过多过快,就会使人们失去对政策的信赖,导致政策失效。由于政策治国下长官意志高于一切,并且有权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横加干预,所以这种治国方式与中国正在实行的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有限政府,把政府的行为置于法律的制约之下,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为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