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节: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纲领(3)

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召开之前,我国陆续推出了一些重大的改革举措,如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改革等等。这些改革探索引发了各种理论思潮,也引起了人民思想的混乱,甚至有些人认为在我国发展商品经济,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因此,认清我国处于怎样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澄清人们的思想认识,成为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对此,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

1987年8月,邓小平明确做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阐述:“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在邓小平这一思想指导下,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全面提出并系统阐发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并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这种阐述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理论意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正式确立的标志。

具体而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不发达阶段,我们必须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前者回答了我国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发展阶段,界定了我国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后者则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方位和发展方略。随着中共十五大、十七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这一理论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正是在这个理论指导下,中共和中央政府正确地把握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并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成功描绘出了中国经济社会伟大复兴的改革蓝图,成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奇迹。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

(一)基本路线的内容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邓小平主持了开幕式。赵紫阳受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作了题为《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报告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概括起来讲,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决定的。“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党的基本路线就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路线。

但是,在制定和贯彻基本路线的过程汇总中,还是出现了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有的人认为,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立国之本,是一切政策的纲,而改革开放只是个目,其目的就是借反自由化、反资本主义来否定改革开放。也有的人认为,当今世界是一体化和全球化的时期,开放是大势所趋,我们必须按国际通行的规则来办事,凡是不适合国际惯例的通通要改,并借此来反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为中国应该彻底地改革,完全按照西方世界的逻辑行事。

对于上述两种错误的观点,我们必须予以坚决的回击和纠正。在现实的建设过程中,我们既不能以自由化的观点来对待改革开放,也不能以僵化的观点来对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必须以改革开放的观点去理解四项基本原则,否则只能导致否定改革开放,陷于左的教条主义泥坑。同时,也必须以四项基本原则的立场来推动改革开放,否则,我们所坚持的只能是完全资本化的市场经济,而不可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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