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节: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纲领(2)

总之,通过“洋跃进”的教训,党内决策层进一步深化了对于中国国情认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国民经济调整为契机,开始了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总结。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和发展

1978年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重新确立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当时中国落后的经济现状与过高的社会期望形成的尖锐矛盾,使得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指导思想必须做出重大的调整。“实现四个现代化”,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既定方针和发展目标,但是从当时实际情况出发,陈云、李先念、叶剑英、邓小平等中共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发出了降低目标、调整政策的声音。

为了站稳脚跟,稳步前进,在不折腾的条件下取得较快的发展速度,陈云、李先念针对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经济现状,在1979年3月提出了“需要两三年时间进行国民经济调整”的建议,并很快被中共中央所接受。

1979年9月,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指出“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要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这是中央文献中第一次使用“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的提法,表达了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通过阶段性发展来实现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战略思考。

1979年12月,邓小平在与日本首相大平正芳的会见中,明确指出:“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到本世纪末,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即使达到了某种目标,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水平也还是很低的。”邓小平关于现代化发展目标的中国式界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的探讨留下了足够的政策调整空间。

在中共中央进行政策调整和理论探索的同时,理论界也开始了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的探索和思考。1979年3月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冯兰瑞等人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划分的问题。他们从我国生产力落后的现状出发,提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的社会主义”的阶段划分,指出“我国还处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他们的观点和著述引起学界和理论的一场影响较大的理论争论,争论的焦点就是:我国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社会制度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文献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的首次出现是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一系列稿件中。1981年5月16日,在准备报送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的修改稿中,就出现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提法。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决议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处的历史阶段做出了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判断,出现了“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提法,昭示着一个社会主义建设崭新时代的到来。

尽管早在1981年的历史决议中就正式出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但从一种提法上升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指导理论,则经历了很长的一段时间。

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大报告中仍坚持了历史决议中的提法,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

1986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重申并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特征,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于光远认为,这个表述“是在党中央文献中第一次把‘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论断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思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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