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三大改造的完成(5)

1956年1月1日,北京市的私营工商业者首先向政府提出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要求政府批准。到1月10日,仅用了10天时间,北京市就实现了全市私营工商业的公私合营。紧接着,这种方式就在全国各个城市迅速推广。到1956年1月底,私营工商业集中的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3月底,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

四、解读

经济是社会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表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经建立,再加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以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起来。

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党创造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特点的过渡形式,这些理论和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谦虚谨慎,善于吸取各方面意见,及时纠正了改造高潮之中出现的紊乱现象,从而避免了通常情况下生产关系急剧变革引起的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而且总体上保证了工农业生产的增长,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由于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后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乃至错误,以致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里都遗留了一些问题。但如果我们能够从20世纪50年代的实际情况出发,就中国经济、中国社会发展的全局以及中国所面临的复杂国际局势而论,我们就不难推断出,中国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完全正确的。在一个拥有数亿人口的落后大国,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堪称中国历史的巨变。社会主义改造不仅使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也为中国以后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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