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节:三大改造的完成(4)

由于1953年上半年投资规模过大引起的市场紧张和农副产品供不应求,一方面使国家采取了对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另一方面也使党和政府认为私营批发商业不利于国家的计划管理,应首先予以改造。于是以1953年年底实行粮油统购统销为契机,国家首先对粮油私营批发商进行了令其转业或淘汰的改造。进入1954年后,国家又通过对重要生产资料和工业原料实行国营商业控制的计划供应、禁止私商自营一般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又迫使一批私营大批发商转业或停业。到1954年年底,私营批发商的改造工作基本完成,继续存在的私营批发商虽然户数还不少,但是除经营零星商品的小户外,一般都成为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代理机构。

(三)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4年,我国农业因严重自然灾害未能完成预定计划,从而使得1955年上半年工业因原料不足而不能完成计划。在农产品短缺而供给又掌握在国家手中的情况下,国家首先要保证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的资金和原料供给,因此,私营工业,特别是那些规模小、技术落后的企业,遇到较大困难。

1954年年底以后,私营企业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四个:

一是原材料缺乏。随着“一五”计划的全面实施和国家计划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1955年除了农产品原料短缺外,工业产品原料因经济加紧运行和国家加强计划供应,私营工业得不到充分供应,许多私营工业处于无米下锅的困境。

二是资金短缺。随着国家对金融业的统制以后,短期资金市场完全控制在国家手中,虽然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实行了“以存定贷”的方针,即贷款额不得超过私营企业的存款。但是,由于国家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其自有资金尚且严重不足,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很难贷款给私营工商业了。

三是市场机制被逐步排除。原来的私营工厂生产规模很小,没有承担国家的加工定货任务,其原料在过去基本上都是从市场购买,产品也是靠私营商业渠道销售。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全面覆盖,市场机制逐步被挤出,使得原有的商业渠道基本堵塞和废除,因此私营工厂无论其原材料还是产品都难以找到市场。

四是合营企业的示范效应。经过两年的公私合营,剩下的私营工业企业多是规模很小、技术落后或效益差的企业。合营企业不仅能在技术和生产规模上优于私营,而且在资金供给、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也有很多优势,从而使得私营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更不利的地位。

由于私营企业并没有摆脱困境,而公私合营则可得到国家在原料、资金和销路方面的支持,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工人不用说了,即使企业主,也愿意合营,以求解脱。当1955年下半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来时,出于早合营早占据有利地位的考虑,在私营工商业者内部甚至出现了积极要求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现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1955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关于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和关于召开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的报告》。该报告提出对资改造应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这就是在合营过程中,应着眼于整个行业,采取以大企业带中小企业,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改组、合并,然后再进行公私合营。这种按行业对私营企业进行整体改造、统筹安排的设想,实际上是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开始。

1955年下半年,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推动下,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更加孤立,感到社会主义已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党和政府也产生了早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急迫心情。同年10月,毛泽东邀集全国工商联执委召开座谈会,希望私营工商业者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的前途结合起来,掌握自己的命运。不久,在全国工商联会议上,陈云副总理又对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定息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随后会议通过了《告全国工商界书》,要求全国各地工商业者响应中共中央号召,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同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座谈会和七届七中全会,会议确定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根据会议部署,从1956年1月起,全国又掀起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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