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诗当然引起一时骇异,但论者仍然给它“一家之言”的地位。
此外,如“乍可”、“叵耐”、“蹄子”、“邹搜”、“弟子孩儿”、“魔合罗”(或作么喝乐)、“哈喇”难道很好懂吗?它们却是某时某地流行的白话文哦!末两词又分别是印度和蒙古的外来语。
另举一例:
有自负为中国之虞哥、左喇、桂特、郝卜特曼、狄铿士、王尔德者乎?有不顾迂儒之毁誉,明目张胆以与十八妖魔宣战者乎?
这段文字你以为是文言文吗?哈,错了,它是陈独秀写的白话文,(至少他自以为是),用以鼓吹白话,原来他说的白竟是这种白法。
五四倡议白话文的诸君中,他们所说的白话其实只是“浅文言”。
当时还有位钱玄同(古文字学者),他极力赞同胡适之的“不用典故”之说(胡氏本人倒不坚持)。有趣的是他1917年2月25日致胡适的附和信中也自打耳光,用了“老妪能解”、“公等碌碌”、“不求甚解”、“优孟衣冠”、“不登大雅”诸典故。典故的厉害便在于你就算反它,却不知不觉还是用了它。
用文言文来反文言文,用满纸典故来反典故,五四诸君岂不荒谬到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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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我们这样说,即:
文学基本上是追寻通晓条畅的,是追寻与阅读者相知相感的。果由于作者个人风格而令人难解,或由于时代湮久而不易明白,就该有阐述者来解析,使文义还原。
文言文是遗产,遗产不该拒领,它能使白话文富赡奥美,而袪其俗病,大家都该来亲炙一下文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