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最新的教育方针是什么(1)

“什么是教育?”“教育的目的是什么?”这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必须弄清楚的基本问题。

从广义上讲,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教育是有目的、有意识地对人的身心施加影响,并促进人向着社会需要的方向发展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的任务是将“自然人”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

从狭义上讲,教育是指专门设置的教育机构中实施的教育,主要指的是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是对受教育者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教育,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向着预期的方向发展,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教育家认为,教育是“传递社会经验并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系统地将年轻一代社会化”,是学生“养成习惯的地方”,是“开发学生潜能的场所”;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培养人,就是培养他对前途的希望 ”

关于学校教育功能的问题,或许可以用美国哈佛大学校门口的那句话来概括:“为增长智慧走进来,为服务祖国同胞走出去!”这里所提出的德育与智育两大培养目标,是对学校教育目标与课堂教学目标最简单、最通俗的界定。

关于学校教育分段问题,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年龄特征,需要不同的教育方略。因此,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人,进行分阶段的教育。

教育一般可分为以下七个阶段:婴儿教育(0~3岁)、幼儿教育(3~6岁)、儿童教育(6~12岁)、少年教育(12~15岁)、青年期教育(15~25岁)、成人教育(25~65岁)、老年教育(65岁以上)。这种划分仅是一家之言,各种书刊的说法有所不同,只是帮助大家大体了解各阶段的教育而已。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最落后的教育是婴儿教育,这是我国教育的一个空白区,目前仅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开始启动婴儿教育。此外,从百度上可查到山东省潍坊市早在2002年12月即制订了“潍坊市0~3岁婴儿教育实施意见”。好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已提出明确要求,2009年我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工作,2010年绝大多数省(区、市)要有国家级“示范区”。显然,婴幼儿早期教育问题在我国已逐渐受到重视。

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教育又反过来影响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教育必须按一定的教育目的来进行,要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的需求。专业教师不仅要明确“未来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更要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深刻理解我国的教育方针。

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来的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总目标,是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作为教育工作者,尤其是学校的校长、教师,首先要弄清楚我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我国的教育方针就培养什么样的人作出了最权威、最明确的界定。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分别于1950年、1957年、1958年、1981年对教育方针有过几次不同的提法。1990年1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的方针。”1993年2月,这个教育方针被写进《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以下简称《纲要》)。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执行,其中第五条所表述的教育方针,比《纲要》中的叙述增加了10个字,具体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出发,深刻阐述了教育的战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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