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伦理(12)

如今,防窃启包装技术(Tamper-evident packaging)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然而,早在20世纪80年代,相对来说,在产品中下毒而不被发现是很件容易的事。1982年秋季,芝加哥地区有七名患者在服用了加强型的泰诺胶囊后突然暴死。凶手拨开胶囊,换掉了泰诺药剂,代之以大约100毫克呈灰色的氰化钾。替换的手法很粗陋,但却没有被发现。在另一件案子中,一对夫妻给他们年仅12岁、身患感冒的女儿服下了泰诺胶囊,小女孩在很短的时间里也身亡了。还有一位刚生下第四个孩子的母亲,也因服用了该药而中毒身亡。在一次特别悲惨的突发事件中,亚当·雅努斯因为胸部疼痛服下泰诺胶囊后随即丧生,悲痛欲绝的哥哥和嫂子万念俱灰,他们从同一个瓶中取出药丸服下后也丧生了。这些有毒的泰诺胶囊是在不同的时间以及不同的商店里买到的。

这类事件中不存在明显的杀人动机。一个名叫詹姆斯·刘易斯的男子试图敲诈强生公司,但警方最后证实,此人只不过是一名投机分子,他对所有的犯罪情节一无所知。最后,他因敲诈罪被判入狱13年,但从未因谋杀罪而被指控过。

中毒事件的消息传出去之后,在国内造成了不小的恐慌。强生公司的子公司麦克内尔消费品公司(McNeil Consumer Products Company)作为胶囊的制造商,迅速地站出来表态,说胶囊在装运之前不可能被下毒,因为他们有着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并且胶囊来自于两个不同的生产厂家。

泰诺胶囊是强生公司最具盈利能力的品种。董事长詹姆斯·伯克(James E. Burke)和另几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当即决定大量回收可疑的药品,并预先通知了医学界。然而,更大的问题在于,是否要发起全国性的药品回收。几天之后,强生公司宣布,他们将回收并销毁所有余下的泰诺胶囊。一位强生公司的管理人员引用公司总经理戴维德·克莱尔(David Clare)的话说:“没有哪家公司愿意承受这样的悲剧 也有人劝我们 不要承认任何事情,废掉泰诺这个牌子,不用去回收药品 我们转而向自己的信条寻求帮助,是我们的信条促使我们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强生公司并没有设立什么企业宗旨,而是一直遵循着由罗伯特·伍德·约翰逊(Robert Wood Johnson)在40年代所设立的企业信条。这句信条是:如果公司能够很好地服务于消费者和社会,那么股东就会善待公司。

强生公司回收了超过3000万瓶的泰诺胶囊,其代价超过了1亿美金。他们发布了全国性的电视广告,让公众不要使用泰诺胶囊。同时,强生公司还拿出10万美金去奖励揭发投毒者的知情人。但是,从来没有人被告发过,也没有人因此被指控过。

在随后的几年里,出现了大量类似的模仿行为,所涉及的品牌有立顿即食汤(Lipton Cup-A-Soup)、埃克塞德林(Excedrin)、苏达菲(Sudafed)。另一起致死的泰诺胶囊中毒事件发生在1986年。不过,在过去的20年里,包装技术的改良以及公众意识的不断增强大大地减少了该类事件的发生。

泰诺胶囊又重新赢得了在非处方止痛药品市场的领先地位,它仍然是强生公司的高盈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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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问题:

1、尽管强生公司在药品回收方面遭受了短期内的巨大损失,不过,公司雄厚的财力对损失的程度也起到了相对的缓和作用。但是,如果企业的生存受到了威胁,强生公司还会采取同样的行动吗?

2、据说,在药品回收的决策中,詹姆斯·伯克认为他除此之外别无选择。你同意他的说法吗?例如,他可以只回收中西部地区的泰诺胶囊吗?在回收所有泰诺胶囊这件事上,存在某种道德律令吗?

3、在这个案例中,对公司最底限度的道德要求是什么?这一要求更有利于哪些利益相关者?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你如何能够平衡相互间的利益关系?

4、现在设想某第三世界国家自愿采用那些被回收的药品。该国确保在使用药品前会对所有的药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查。这样的做法合适吗?与销毁所有余下的泰诺胶囊相比,这会是一种更好的处理方式吗?

5、很显然,强生公司没有被任何中毒身亡者的家属起诉。如果他们起诉的话,他们会有一场道德上的官司吗?公司应当事先预料到这一风险并早作准备吗?

6、你认为一条笼统的企业信条能在多大程度上指导行为?你更青睐于一种典型的企业宗旨,还是一套清晰的政策纲要呢?就强生公司的信条而言,你认为有可以改善或修订的地方吗?

讨论练习:3.2 世通公司的创造性的会计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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