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个人推荐干部尚不可取

领导个人推荐干部尚不可取

很多事情不是不应该做,实在是当下不能做、暂时做不得、不到做的时候、不具备做的条件、尚缺乏做好这些事的人力资源。

推荐干部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在国企,不应提倡领导干部个人向上级组织或上级领导个人推荐干部,并应反对领导干部个人向下级组织或下级领导个人推荐干部。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对于国企来说,情况是特殊的、复杂的。推荐干部不宜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常规行为的范畴。只有当组织问及时,才宜行使推荐干部的权利。向下级组织或下级领导个人推荐干部,也应该是不允许的。

至于口头推荐或私下打招呼,更应该是不允许的。

这么说是不是太绝对了些呢?当然是。然而,没有办法,或者说,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那么,现实中应如何推荐干部呢?还是要靠制度来规范。

第一,民主推荐干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干部推荐大会,包括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可以通过这个程序履行自己推荐干部的权利。至于企业主要领导的推荐意见,可以单独统计,设置适当权重。当然也可以通过组织谈话的方式当面征求主要领导的推荐意见。民主推荐结果应分类统计,按不同权重计算。

第二,组织推荐干部。即组织人事部门,通过任期考核、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专项考核,深入分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现状,提出相关的干部推荐意见。需要强调的是,在同一企业内部,组织推荐宜由上级党委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下级党委或下级组织人事部门不宜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向上级党委推荐干部。

第三,干部个人自荐。干部个人可以书面形式自荐,并向组织提供个人相关资料。

领导干部个人执意要表达推荐意见,必须以署名信函的方式,向组织表达推荐意见,并承诺承担推荐责任。

    结语:推荐干部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推荐干部的程序化、制度化,是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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