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起用被降(免)职的领导干部
从现实来看,在国企,以人为本的前提是以企为本。
被降(免)职的领导干部不是不能重新起用,但起用这样的领导干部要慎重。尤其是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时候,更要慎重行事。
至少要意识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事实上,领导干部如果到了被降(免)职的程度,问题往往已经相当严重了。何况在国企,不到相当恶劣的程度是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的。仅凭一两点似乎合情合理的解释就重新起用这样的领导干部,要冒很大的风险。
领导干部被降(免)职后,其思想和行为方式必然会经历很大的变化,已经全然不同于被降(免)职前的状态。这样的领导干部被重新起用,能否达到原来的工作状态尚有很大疑问--何况原来的工作状态本就不怎么样。
重新起用被降(免)职的领导干部,很可能激起其他被降(免)职干部“官复原职”的欲望,可能纷纷找到组织,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
被降(免)职的领导干部如果能顺顺当当官复原职,对更多埋头苦干的干部是不公平的,那些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干部是会寒心的,这种导向显然不利于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建设。用了一个人,伤了一批人,显然是不划算的。
重新起用被降(免)职的领导干部,对国企来讲,出于稳定的目的居多,出于用才的目的极少。所以,从现实的角度来讲,对凡不在领导岗位的(包括被降职和免职的)领导干部,平时应尽量从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上对其进行适当关心,提前消化消极因素,使其不轻易提出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