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用人权限问题(1)

国企的用人权限问题

企业的用人权限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它取决于在什么样的企业、在什么样的阶段、处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由什么样素质的主要经营者及组织人事工作者来操作。

企业用人的权限问题至关重要。但在国企,这不单纯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在用人问题上,我们应该着重地强调:谁主管,谁用人。也就是说,由直接上司来选用直接下属。比如:一个企业所属分厂的厂长,就应该由这个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来聘用;这个分厂所属车间的主任,理所当然地应该由这个分厂的厂长来聘用;这个车间所属班组的班组长,自然是由车间主任来聘用。那么这个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呢?自然是上级主管部门来任用。企业主要经营者,不能去管车间主任的聘用,那是分厂厂长的事情;班组长的选用,分厂厂长不能插手,那是车间主任的事情。所以,国企必须在用人上分权、授权。要清楚用人的直接主体,由用人的直接主体按政策聘任直接下属。毛泽东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在用人问题上,怕就怕“责任”二字。是谁的责任,必须搞清楚。是谁的责任,就应由谁来担负。

但是,国企的事情往往是很复杂、很特殊的,这种复杂性和特殊性怎么估计都不过分。在用人权限这个问题上,远不是理论上讲讲这么简单的事情。从实践上讲,如果这个企业的分厂厂长不具备用人能力、不够成熟甚至胡作非为该怎么办?还应由他来聘用车间主任吗?显然不合适。如果要撤换这名不够成熟或胡作非为的分厂厂长,则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涉及体制和用人机制问题。事情的复杂性还在于:国企在用人上往往没有那么充裕的优质人力资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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