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治法律而言,澳门历史的第一个时期横跨了大约300年,即,从1577年葡萄牙人开始每年先后向中国明、清两朝统治者支付地租、着手殖民的时候起,到1849年现代时期开始,当时,葡萄牙人摧毁了中国人的海关,从而拒绝遵守上述安排。这一漫长的时期(在此期间,葡萄牙人逐步建立了其亚洲藩属国的网络),还见证了澳门作为一个连接横跨辽阔时空的葡萄牙海上帝国的主要贸易中心的崛起与衰落。它还见证了一个早期公民社会和一种有特色的地方政府形式在澳门的确立,这种政府形式在东方是独一无二的,它建立在准民主的原则之上。就葡萄牙天主教社会的形成而言,这要归功于一个混血族群:土生葡人。
随着18世纪末中英贸易的开展而带来的西方商业主义的挑战,以及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之后清朝在西方列强手里所遭受的各种掠夺,为葡萄牙人重新界定这片领土的关系和身份提供了新的契机。就这样,争取对澳门作为一块葡萄牙殖民地的主权的行动,在1887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达到了顶峰,根据这一条约,中国正式承认了葡萄牙对澳门的主权,这段时间可以看作是第二时期。关于葡萄牙放弃藩属身份的激烈争论,证实了中国人眼里的“不平等条约”的反常地位。然而,从澳门(或者至少是从葡萄牙人)的观点看,自1887至1967年中国文化大革命动乱的这些年(此时,葡萄牙的权威事实上已经被亲共的资本家利益集团所取代),可以称之为捍卫主权免遭中国掠夺(既有感觉到的也有真实存在的)的时期。在这一现代时期,葡萄牙和中国都在1911年改朝换代,政体从君主变成了共和,一点也不奇怪,澳门发现自己正处在由此引发的重大政治变革的漩涡里。而且,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即使是在日本入侵中国和香港从而造成浩劫的时候,日本人对澳门中立的尊重,非但没有破坏、反而确认了政治现状。
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时期,始于1967年将主权实际上交给中国,延伸至1999年葡萄牙将澳门的管理责任完全移交给中国,尽管,按照基本法的定义,它在此后的50年里有着高度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自治。在澳门,甚至在香港之前,政治利益集团就已经在改革派总督们的支持下,把政治权利推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不仅是在土生葡人当中,而且还在以往不大关心政治的华人当中。在很大程度上,澳门的这次政治复苏,要归功于1974年葡萄牙人自己的革命把萨拉查卡-埃塔诺政权将近50年的独裁统治带向了终结。然而,相对于在一位改革派总督统治下的香港,澳门政治言说的边界则划得更加封闭得多,民主的空间更狭窄地限定在这样一个位置上:在这里,中国的政治存在比在那块前英属殖民地更切实。
然而,这样一个法律-外交框架,却遮蔽了更为根本的澳门经济基础的改变,这些改变与人们广泛注意到的殖民地未来的摇摆不定相一致。更严重的是,它还遮蔽了中国沿海商业主义的兴起以及中国本土工业资本主义的兴起(在经过各种错误的起点之后)所带来的根本的、革命性的后果。
同样,我们可以标示出澳门发展中的四个不连续的经济阶段,部分程度上,这一发展必然引导着本书的组织。
最后,我们首先应该承认澳门在东半球远程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而在荷兰人确立其在亚太地区的商业霸权之前,这样的贸易一直被伊比利亚列强所垄断。葡萄牙人通过迁就地方上的中国官僚当局,把自己纳入中国的藩属体系当中,从而成功地赢得了利润丰厚的中国-日本-马尼拉贵重商品贸易的专营权,而它主要的欧洲竞争对手在这方面却失败了,更有甚者,它还赢得了印度经由马六甲和果阿的贵重商品贸易的欧洲轴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