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旗昌洋行的亨特则说,在林则徐1839年来广州禁烟之前,“这种买卖确是在广州的外国人最易做、也是最惬意做的。他售货时是愉快的,汇款时是平静的。此种生意似乎也具有了这种麻醉品的特性。从售货中可以提取3%的佣金,从赢利中可以提取1%的佣金,没有坏账,一切都是那么使人舒心怡神”。
的确,这些鸦片商人此时的感觉,不亚于那些“瘾君子”抽了鸦片烟后腾云驾雾浑身舒泰的感觉。
伶仃洋基地已经成为英国散商摆脱东印度公司控制的有利条件。在1834年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特权取消前,公司与散商一直处于一种奇特的既狼狈为奸又互相争斗的关系之中。东印度公司一方面必须依赖散商在鸦片走私中赚取的白银以保持其对华贸易资金上的平衡,另一方面又担心散商触犯了他们享有的贸易特权而加以防范、钳制。与此同时,散商为了在对华贸易中谋取更大利益,长期以来又想方设法摆脱东印度公司的控制。
英国散商来华贸易,须取得东印度公司的许可证。相应地,也须向东印度公司出具按公司规定条件进行贸易的保证书,这是东印度公司控制散商的重要手段。然而,1829年,散商鸦片船“詹姆西纳号”船主明确向东印度公司提出,要“豁免开往中国船只所需出具的保证书”。其理由是,“我所从事航行的性质,妨碍我执行该保证书的几项规定,因为‘詹姆西纳号’不驶入广州港”,只停留在伶仃洋面,所以东印度公司“不能对我作任何管辖”。
从1825年开始,伶仃洋鸦片基地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对此,广东政府并非一无所知。一些官员也确实想解决这个问题,但一直没能拿出有效的应对措施。还在1823年之时,广东政府一度以“下令封舱”停止贸易为手段,试图逼迫走私船驶离伶仃洋,但收效甚微。此后,广东官府便显得束手无策起来。
对伶仃洋走私基地形成这样的重大变化,广东官府长期欺瞒隐匿,未向中央朝廷报告,远在北京的道光皇帝一直不明真相,从而毫无反应。直到伶仃洋鸦片基地建立10年后的1831年,才由广东籍时任湖广道监察御史的冯赞勋向中央奏报了伶仃洋走私情况。冯赞勋指出,由于官方“各巡船通同作弊,按股分赃,是‘快蟹’为出名带私之首,而巡船包庇行私,又罪之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