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一些规定其实已经名存实亡。清朝地方官吏由于俸禄微薄,要想过体面的生活,多少就得利用职权,靠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和收受礼金等来获得。外商们身上有钱,早已摸准官员受贿的脉门而灵活地应对以上规则――除了“禀帖”须通过行商转递这一弹性较小的外交政策之外。
另一项在今天看来对外商不近人情的限制,是严禁他们携带女性进入广州――无论是妻女,还是情妇。不过,对外商来说,当时的这条禁令并不难找到替代。一些散布在珠江边的有名的水上妓院――“花船”,虽然禁止外国人出入,但冒险前往者时有所闻,从“花船”私带妓女到夷馆,也并非个例。官府的文件说:“如有不肖男息为外人仆役,引外人擅离夷馆饮酒、狎妓,或趁夜携妓回夷馆者,巡逻、更夫及捕快均可逮捕之。”然而,这样的规定对于那些赚了大把钞票的水手和外商来说,只是一纸具文而已。
外商们把女家属安置在澳门,在广州的贸易季节结束后,回到澳门团聚。只身远来的欧洲商人,则可找个葡萄牙籍女子或华人情妇销金。这里比广州更方便,也更安全。
我们不知道已满18岁的渣甸初次听到不能随意游逛等有关限制性条规后作何反应,也不清楚他在听到严禁携带女性进入广州的规定时是否觉得可笑。对于终生未娶的渣甸来说,他显然是个事业型的苏格兰人。或许一直接受哥哥赞助上学的他,除了尽职做好随船人员的医护工作外,会更多关心广州的商情,更多注意如何经营自己的配额以获利。